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3次 臨時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10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來文日期
- 2019/08/05
- 來文字號
- 府水污養字第1080912866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 連署人
- 案由
- 內政部核定本市「臺南市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放流水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辦理「臺南市安平再生水廠新建工程統包計畫案」統包工程,109年所需經費7.66億元(中央補助款7.05億元,地方配合款0.61億元)1案,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9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8年7月30日台內營字第1080813273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三、旨揭統包工程案業獲內政部同意採政府採購法DBO方式辦理,主要辦理內容分別說明如下:
1.安平再生水廠新建工程統包工程採購契約:
(1)工程經費35.42億元,採一次發包分年編列預算方式辦理,相關建設經費由內政部營建署「污水下水道第五期建設計畫」及後期建設計畫經費支應補助本府,分年編列預算辦理(109年編列7.46億、110年編列7.48億、111年編列4.99億、112年-113年編列15.49億),合計35.42億,其中中央補助款32.59億,市府配合款2.83億(工程新建預估工期為109年至113年)。
(2)興建期專案管理(含監造):經費1.19億元,分年編列預算辦理(106年-107年編列0.20億、109年編列0.20億、110年編列0.30億、111年編列0.29億、112年-113年編列0.20億),合計1.19億,其中中央補助款1.09億,市府配合款0.10億元(工程新建預估工期為109年至113年)。
(3)營運期專案管理:經費0.75億元,分年編列預算辦理(111年編列0.03億、112年-113年編列0.10億、114年-126年編列0.62億),合計0.75億,全額由市府支應(工程預估111年部分營運)。
2.安平再生水廠新建工程委託代操作管理採購契約:本契約為13年再生水廠代操作維護,依本府水利局與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簽定之用水契約核算,支出操作維護費35億9,245萬7,830元。各年度納入預算金額為111年3,951萬1,411元、112年6,773萬3,839元、113年1億8,608萬4,787元、114年至125年各2億6,592萬2,319元、126年1億805萬9,965元。
四、本市辦理「臺南市安平再生水廠新建工程統包計畫案」統包工程,109年所需經費7.66億元(中央補助款7.05億元,地方配合款0.61億元)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俟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9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五、本案經108年8月5日第400次市政會議通過。
- 辦法
-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9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9/08/14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19/08/19
- 審查意見
- 同意墊付。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9/08/2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9/08/30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080007589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