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2016/10/07 
來文字號
府觀技字第1051003788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連署人
 
案由
為辦理「將軍漁港(觀光休閒三)市有土地標租」案,依據土地法第25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辦理標租及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敬請審議。 
說明

一、查土地法第25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二、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將軍漁港觀光休閒三之土地,屬本市將軍區山子腳段3535-162地號市有土地,係位於漁港範圍內,為加速該地區土地開發利用,擬依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45條規定及比照漁港法第14條規定辦理標租〔詳如臺南市政府管有非公用土地擬處分清冊〕,由民間業者投資推動地方觀光發展。

(二)上開土地之租賃期為20年,如未違反租約規定,得續租1次,並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俾承租人投資興建相關建物,擬依土地法第25條完成法定程序。

三、本案業經本府104年7月1日第215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審議,如蒙同意再報請行政院核准,完成處分程序,辦理出租。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10/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1.土地之租賃期改為10年,得續租1次(亦為10年) 2.送大會討論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12/23 
大會決議
土地之租賃期改為10年,得續租1次(亦為10年)。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01/04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50009315號 
執行情形
目前專案已於106年1月19日移請本府財稅局報請行政院核定中,預計本(106)完成核定行政作業,後續將依其核定文件辦理標租公告。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