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7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王家貞 
連署人
林阳乙、盧崑福、謝龍介、李坤煌、曾王雅雲、杜素吟、林燕祝、洪玉鳳、曾順良、蔡淑惠 
案由
請市府兩岸小組和農業局等相關單位於8月29日(星期一)選擇適當地點辦理座談會,與原先和大陸合作虱目魚契作漁民解決問題,並知會本會議員。 
說明
自2011年起至2015年止,台南市虱目魚養殖協會與大陸契作採購虱目魚,5年來,契作養殖戶因價可有保障,不必再陷於生產過剩的崩盤風險,如今契作停止,契作養殖戶生計大受影響,不只台南市政府,就連中央都必須重視這個問題。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08/0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08/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08/30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50006031號 
執行情形

105年9月6日府農漁字第1050912511號函農業局回復如下: 本府就「請市府兩岸小組和農業局等相關單位於8 月29 日(一)選擇適當地點辦理座談會,與原先和大陸合作虱目魚契作漁民解決問題」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府農業局於9 月1 日上午10 時邀集台南市虱目魚養殖協會會員、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貴會民政委員會委員召開座談會,原希藉邀請相關單位針對虱目魚產銷及虱目魚契作是否涉及政治性內容等問題當面溝通,惟該協會會員於會場外表達聲明後隨即離開。 二、 因前揭座談會未能與漁民進行面對面座談,爰本府農業局將再與台南市虱目魚養殖協會持續溝通,希望該協會提出需要協助事項,並盡力予以協助,另該協會對虱目魚契作行為有否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倘仍有疑義,將由本府洽請漁業署,轉陸委會釐清及協助。

105年9月6日府研綜字第1050757354號函研考會回復如下: 本府就「請市府兩案小組和農業局等相關單位於8月29日(星期一)選擇適當地點辦理座談會,與原先和大陸合作虱目魚契作漁民解決問題,並知會本會議員」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有關虱目魚契作議題,本府農業局已於9月1日邀集台南市虱目魚養殖協會會員、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貴會民政委員會委員召開座談會,針對虱目魚產銷及虱目魚契作等議題當面溝通。 二、 貴會議席關心市政熱忱,本府併予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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