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28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旺詮 
連署人
郭議長信良、蔡秋蘭、Ingay Tali穎艾達利 
案由
請消防局釐清救護反應與送醫時間過長之主因,並提出解決方案,縮短救護送醫時間。 
說明
  1. 根據內政部消防署的數據,發現一個奇特的現象,臺南市緊急救案件中,平均反應時間為7.28分,僅次於台中,列六都第二慢,而全台平均僅6.81分。(見附件一)
  2. 平均送醫時間則是12.1分,為六都最慢,全台平均8.58分,相差近3分。(見附件一)
  3. 導致值勤時間也比其他縣市長,送醫案件平均值勤總時間為67.95分,六都第二長,高於全台平均的59.81分(見附件一)
  4. 奇特之處在於,雖然反應時間慢,但台南的急救成功率卻是六都第二高,達到31.87%,並高於全台平均的26.41%。顯然並非臺南消防救護人員怠惰,否則不會有此佳績。(見附件二)
 
辦法
  1. 反應時間指救護中心接到通報並做出具體反應之時間,請消防局釐清通報過程中,是否有任何環節造成返營時間過長,並立即改善。
  2. 臺南救護人員在緊急救治上比較完善,EMT-P高級救護員更是六都第2多,所以處置時間會比較長,自然急救成功率高,但也導致送醫時間過長。雖是如此,但也請消防局評估全市救護據點之分布,是否有因幅員遼闊,而導致送醫或反應時間過長的情事,必要時增加救護據點密度,保護市民生命安全。
 
提案附件
保安議提28附件.pdf
 
一讀日期
2022/04/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5/13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06/08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06/15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10005742號 
執行情形
一、 內政部消防署「110年度緊急救護送醫案件平均時間統計一覽表」定義救護反應時間係指「救護車出勤(離隊)至救護車到達現場之使用時間」,非「救護中心接到通報並做出具體反應之時間」。 二、 有關評估救災救護點之設置,本府消防局待預算編制員額有增加或組織規程修正後,再依本市民眾救護需求與行政區人口數予以增設救災救護分隊或高級救護隊,以縮短救護送醫時間及提昇本市救護量能。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