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4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12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 
來文日期
2020/01/02 
來文字號
府社秘字第1081535595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教育局 
連署人
 
案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補助本局辦理「臺南市政府社會局109年度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計畫」經費新臺幣235萬2,000元(中央補助205萬7,000元、市配合款29萬5,000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0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8年11月28日社家企字第1080502587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規定,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本案總經費新臺幣440萬3,000元(中央補助經費新臺幣374萬2,000元,所需市配合款新臺幣66萬1,000元)。其中已納入109年度預算編列新臺幣205萬1,000元(中央補助168萬5,000元、市配合款36萬6,000元),餘新臺幣235萬2,000元(中央補助205萬7,000元、市配合款29萬5,000元)因未及納入本府109年度總預算,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

四、本案業經本府108年12月17日第419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0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1/08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1/14 
審查意見
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1/17 
大會決議
照聯席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1/22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90000858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