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連署人
- 陳昆和、吳通龍、許至椿、林燕祝、李中岑、尤榮智、蔡淑惠
-
案由
- 請市府警察局各分局提高轄下各巡守隊補助經費,以提高巡守隊隊員參加意願。
-
說明
- 現有各分局之巡守隊數有減少之現象,但治安的維護靠民間巡守隊協助是非常重要,建請提高對轄下各巡守隊的經費補助,以提高巡守隊隊員參加意願。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請市府警察局各分局提高轄下各巡守隊補助經費,以提高巡守隊隊員參加意願」案,敬答復如下:
一、守望相助隊運作補助費:
內政部推動社區治安有補助款,113年補助本市29個社區,每1社區新臺幣(以下同)7萬6,000元,其餘守望相助隊補助款均為本市經費,113年度守望相助隊補助經費提高案,已於112年12月19日經貴會審核通過,相關經費調整如下:
(一)運作補助費預計調整為A級(每週運作4天以上)3萬7,000元(增加1萬4,000元),B級(每週運作1至3天)1萬6,500元(增加3,000元),C級(專案運作)5,000元(增加2,000元)。
(二)年度評核績優獎勵調整為特優9萬元(增加5萬5,000元),優等5萬2,000元(增加2萬6,000元),甲等1萬8,000元(增加3,000元)。
(三)上述經費計666萬6,000元整,預算增加221萬6,000元整。
二、守望相助隊自強活動費:
113年預算編列自強活動費每人補助600元,實際每人補助700元,因事涉民防、義警、志工、義交、守望相助隊等民力一致性原則,本府持續通盤考量籌劃,以鼓舞各民力任務隊士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