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14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王峻潭
- 連署人
- 賴惠員、楊麗玉、陳進益
- 案由
- 建請教育局持續積極推動,將玉井區荒廢的市立游泳池接管,並修繕為鄰近14間國中小指定專用的游泳教學地。
- 說明
- 教育部規定國中小應屆畢業生需達到游泳檢測率百分之六十,未來亦將游泳技能納入基本檢測項目之中,但山區所有學校至今皆需自聘交通工具遠赴善化、新市上課,不僅費用龐大更浪費孩童在校有限的就學時間,此議題因十二年國教上路後已經引起所有家長會廣泛重視與討論,建請教育局盡速達成共識,並加緊後續推動執行進度,且「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活化閒置公共設施推動會」有時程執行壓力,101年9月「南楠玉左」家長會長與校長在玉井國小聯合會議當中均達成共識,願意全力配合,懇請教育局排除萬難,給孩子一個舒適又安全的環境。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2/12/0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2/12/13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010011273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1年12月24日以府教體處總字第101106411號函覆本會在案︰ 主旨:有關 貴席於第1屆第4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教育第14號案)決議案「建請教育局持續積極推動,將玉井區荒廢市立游泳池接管,並修繕為鄰近14間國中小指定專用游泳教學地」乙案,敬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議會101年12月13日南議教育字第1010011273號函。 二、查本府(教育局)為有效解決旨揭游泳池閒置問題,前於本(101)年11月19日邀集玉井區公所、本市立玉井國民中學等相關人員召開會議研議游泳池開放營運事宜,是次會議決議事項如下: (一)請本市玉井區公所依本府(體育處)於101年11月13日現勘結果及審查委員意見,重新擬定修繕所需經費,並提報本府(體育處)。 (二)該游泳池俟修繕完竣後,則委由本市立玉井國民中學代為管理,並結合鄰近校區作為學校教學使用。 三、爰依上開會議決議事項,俟該游泳池修繕完竣後,擬朝委裝由本市立玉井國民中學代為管理且結合鄰近校區作為學校游泳教學用地之規畫辦理,俾該游泳池有效運用。 四、對於 貴席等關心本市體育設施及游泳池教學,本府謹表謝忱。
1.本府體育處前於101年12月6日南市體處總字第1011029230號函,函請玉井區公所依專家學者建議之修繕項目及所需經費,另案提報修繕計畫及經費概算明細表。 2.另教育部體育署前函示,本游泳池應於102年6月底前完成對外開放;倘屆時仍未開放使用,將不排除暫停受理本市轄內運動設施之申請補助案至改善完成。 3.本府前於102年1月14日召開臺南市公立游泳池暨學校游泳池專案簡報會議主席(陳秘書長美伶)指示並經市長核定,玉井游泳池辦理方式如下: (1)請本府體育處依先前聘請專家學者建議之修繕項目及所需經費補助玉井區公所辦理該游泳池修繕事宜。 (2)本游泳池俟修繕完竣後,委由本市玉井國民中學作為結合鄰近校區辦理游泳教學使用,其游泳池開放使用所需人事、水電等費用,擬由教育局提供協助並補助相關經費。 (3)本游泳池修繕後朝納入學校游泳池經營管理模式處理。 4.綜上,本游泳池俟修繕完竣後,將朝向委由本市玉井國民中學管理並結合鄰近校區作為游泳教學使用之方向辦理。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