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1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燕祝 
連署人
許至椿蔡育輝 
案由
建請市府針對新設工業區及科學園區進行環評時,須要求應於區內或區外規劃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 
說明

一、按「新設工業區及科學園區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發單位或管理單位,應於區內或區外規劃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並於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設置完成後,該工業區及科學園區始得營運。」此觀廢棄物清理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甚明。

二、經查,市府針新新設工業區及科學學園進行環評時,顯少要求其等依上開法文意旨於區內或區外規劃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致其等產生之事業廢棄物須運往永康或城西焚化爐處理,不僅減少該等焚化爐之使用壽命,亦壓縮一般廢棄物載運量,產生民怨。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10/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12/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12/27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50008975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6.01.04府經區字第1051335921號函復: 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2條:「新設工業區及科學園區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發單位或管理單位,應於區內或區外規劃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並於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設置完成後,該工業區及科學園區始得營運。」規定,對新設工業區及科學園區處理設施規劃及設置之規定,並未限定於園區內處理廢棄物,且該條文並未排除委託處理機構處理廢棄物之方式,先予敘明。 二、經查本府開發之柳營科技工業區暨環保園區、樹谷園區、永康科技工業區、新吉工業區及七股科技工業區皆依產業創新條例編定之工業區,而園區內之廢棄物均依各園區環境影響差異說明書之相關規定辦理,未來倘有規劃其他新設之工業區,本府將依貴會之建議於環評階段時,在園區內或園區外研議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 三、貴會關心市政熱枕,本府併予致謝。 ------------------------------------------------- 一、106年1月4日府經區字第1051335921號函復。 二、經查本府開發之柳營科技工業區暨環保園區、樹谷園區、永康科技工業區、新吉工業區及七股科技工業區皆依產業創新條例編定之工業區,而園區內之廢棄物均依各園區環境影響差異說明書之相關規定辦理,未來倘有規劃其他新設之工業區,本府將依貴會之建議於環評階段時,在園區內或園區外研議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 三、已處理,經評估本府目前自行開發之各園區均依環評規定辦理,維持現況並已函復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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