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4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陳秋宏、沈家鳳 
連署人
林志展、蔡蘇秋金、謝舒凡、邱昭勝、蔡麗青、蔡筱薇、周嘉韋 
案由
請發給台南市民取得職類技術士證後獎勵金。 
說明

勞動部技術士證獎勵方案。

青年(15-29歲)取得重點產業相關職類技術士證後,得申請證照獎勵金;其額度如下:

(一)甲級:新臺幣二萬元。

(二)乙級:新臺幣一萬元。

(三)丙級或單一級:新臺幣五千元。

桃園市為未滿30歲之青年或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06/19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07/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07/10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120006081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請發給台南市民取得職類技術士證後獎勵金」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有關技術士技能檢定,勞動部已有補助特定對象報名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時,得申請補助資格審查費用、學科測試費用、術科測試費用等相關規定;基於預算資源及財政平衡等考量,且勞動部於 112 年 7 月 1 日開辦青年取得重點產業職類技術士證及穩定就業獎勵試辦計畫,自 112 年起取得重點產業相關職類技術士證之青年,得申請證照獎勵金,獎勵金額度依甲級為新臺幣 2 萬元、乙級為新臺幣 1 萬元等,本府將配合中央獎勵政策,擴大各種宣導管道鼓勵民眾參訓及參與技術士檢定。 貴席關心市政熱忱,本府併予致謝。 
回覆附件
43號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