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59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美燕
- 連署人
- 曾信凱、陳昆和、李鎮國
- 案由
- 請市府提供合法、足夠的廢棄物處理場,解決處理營建廢棄物量不足問題。
- 說明
一、營建廢棄物從產源到後端處理屬整體的結構性問題,在廢棄物無法處理時,也會連帶影響到上游廠商販賣的價格。
二、台南市圾垃處理場跟再利用場均不足,造成垃圾處理場都出現小貨車排長龍的景象,載滿裝潢工程廢棄物還不一定倒的到,司機可能排隊倒垃圾常一等就是2小時以上。
三、大量工程廢棄物需要清倒,這是產業環保問題,也是民生問題!包含公會、裝潢業者、工班、市民朋友都在陳情,環境保護很重要,要查緝非法傾倒,但市府要主動設法解決使業者有順利倒垃圾處!
四、裝修業者陳情,有些處理場已經達到飽和不收工程廢棄物,又因場地稀少致漲價,造成工程停工延宕。
- 辦法
- 市府應一個月內成立專案小組跨局與廢棄物處理場業者及營建產業相關業者面對面溝通提出解決之道,分階段輔導非法業者合法化並檢視與改善產業一條龍的作業流程並協助。全力協助上、下游業者恢復廢棄物處理產業鏈的需求,透過公、私協力,輔導業者建構更加健全可長可久的體系,共同努力解決裝潢廢棄物清除處理問題,共同守護環境。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0/04/16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0/07/02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0/07/07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0/07/14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090005812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9年7月27日府環事字第1090856656號函復如下: 本府就「請市府提供合法、足夠的廢棄物處理場,解決處理營建廢棄物量不足問題」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市現共有5家營建混合物再利用機構,其營建廢棄物再利用核准量為55,042公噸/月。108年臺南市營建廢棄物產生量為5,082公噸/月,本市土資場尚有餘裕量可收受營建混合物,目前去化無虞,若清除業者如有賸餘土石方及營建混合物無法進土資場情形,得逕洽本府主管機關工務局反應。 二、 本府已於109年6月30日召集清除業者及相關單位召開「清除機構清運營建廢棄物之貯存及去化問題座談會」,相關決議事項如下: (一) 賸餘土石方簡易窗口由本府主管機關工務局為窗口,輔導業者如屬領有拆照、建照之需土工程,可依「臺南市營建工程賸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申請回填,惟回填用地應符合都市或非都市土地相關使用管制規定。 (二) 另有關交通道路限制及農地回填部分限於法令部分,已由本府都市發展局及農業局依相關業管法令釐清相關疑義。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