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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道路施工單位設置協調窗口,同樣地點勿多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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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台南市道路工程頻繁施工與修補,致同樣地點開挖多次,建請相關單位設置協調窗口,統一依序施工,以維持道路的平整性並減少經費浪費與用路人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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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8年12月30日府工企劃字第1081504487號函復:
一、經查同樣地點道路挖掘頻繁施工主要為新建房屋用戶接管案件與計畫型案件,因各家管線單位之管位不同,且道路空間有限,又避免影響交通,管線單位係就所屬管線接續各自進行挖埋,故同一路段之挖掘,常使民眾誤以為同樣位置多次重複施工,先予敘明。
二、本局為避免同路段,有多個管線單位同時施工,造成用路人困擾與資源浪費,建立相關整合機制,以排定其施工次序,如下說明:
(一)新建房屋用戶接管申請挖掘案件:本局俟所有民生管線,例如電、水、電信、瓦斯…等路證申請書送件後,主動協助整合各個單位進場施工次序,始核發路證。
(二)計畫型案件:依本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14條規定,管線單位須於每年10月15日前,提報次年度計畫型管線工程。而管線單位亦應自行召開管線協調整合會議後,於申請路證時併附會議紀錄,以統合各計畫型道路挖掘案件,排定工期時程。
(三)本局於104年成立道路挖掘管理中心,計有台電、電信、自來水、瓦斯、第四台等多個民生管線單位人員進駐,因此,各管線如有整合須要,皆可藉此平台進行施工協調以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