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9次 臨時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李中岑吳通龍陳昆和林冠維許至椿 
案由
建請市府提報6億元獎補助費墊付款轉入重大災害賑災捐款專戶,以充實丹娜絲颱風災後補助慰問資源。 
說明
  1. 截至114年7月22日止台南市政府重大災害賑災捐款專戶預定賸餘金額僅1億3,275萬1,947元。
  2. 臺南市近年接連受重大天災侵襲,包括:
  3. 前丹娜絲颱風侵襲臺南沿海地區,造成嚴重災情,多處停電、屋頂掀落、門窗破損、屋內漏水、民宅倒塌,尤以弱勢族群及獨居長者影響甚鉅。初步估算災損龐大,災後重建與民眾急難慰助需求殷切。
  4. 目前市府規劃自重大災害賑災捐款專戶撥用1億8,632萬元支應本次災後相關補助,但與實際災損及市民所需仍有明顯落差,恐無法及時全面照顧受災戶生活與重建需求亦無法支應7/28~8/2水災災後補助慰問資源。
  5. 為及時紓困、加速賑災作業,建請市府儘速提報墊付款案,撥款新臺幣6億元獎補助費轉入重大災害賑災捐款專戶,用以支應本次颱風災後補助與慰問工作。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08/14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8/18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08/21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140007841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提報 6 億元獎補助費墊付款轉入重大災害賑災捐款專戶,以充實丹娜絲颱風災後補助慰問資源」決議案,敬答復如下: 一、 依預算法第 32 條規定略以:「各主管機關遵照施政方針,擬定其所主管範圍內之施政計畫及事業計畫與歲入、歲出概算。」,又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 5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略以:「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於民間團體之補(捐)助,除須由申請補助團體提出計畫審核後,始核定補助額度外,其餘應於預算書上明列項目、對象及金額,不得以定額分配或墊付方式處理。」 二、 按本府 114 年度總預算以市款編列補助民間團體之經費為 4 億餘元,均係各機關依預算法及主管職掌等相關規定編列預算,並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 5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除由申請團體提出計畫經審核,並於預算書上明列項目、對象及金額,不得以定額分配方式處理。 三、 本案建議以市款編列預算挹注重大災害賑災捐款專戶,似尚難符上開預算法第 32 條及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 5條第 2 項第 3 款之規定。 四、 次按重大災害賑災捐款專戶係為募集民間愛心善款所設立,倘復由政府撥款挹注,形同另一小金庫,為法所不許,而目前預算法相關規範,計有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及調待等統籌科目,行政院亦有災害準備金及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可供緊急災害救助之用。 五、 又本市 114 年度預算自籌財源比率為六都最低,僅 28.26%,且截至 113 年底尚有累計短絀約 250 億餘元仍待填補,財政困窘,倘編列本案預算,將造成本市財政重大負擔,又行政院會於 114 年8 月 21 日通過「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600 億元,有關本案所需經費,已積極爭取該項中央補助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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