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7次 臨時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1/01/21 
來文字號
府農港字第1100143101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所屬動物防疫保護處 
連署人
 
案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補助辦理本市「110年度推行刺網漁業漁具實名制」經費新臺幣132萬5,000元,110年度預算編列僅納入32萬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差額100萬5,000元(中央補助款87萬2,000元,本府配合款13萬3,000元),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1年度編列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09年12月30日漁二字第10913322620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所需總經費新臺幣132萬5,000元整(中央補助款119萬2,000元,本府配合款13萬3,000元),惟依據農委會109年8月10日農會字第1090122244號函預估補助金額32萬元,110年度僅編列32萬元納入預算,差額為100萬5,000元,因未及納入本府110年度總預算,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差額100萬5,000元。

(二)主要工作項目為本市110年度推行刺網漁業漁具實名制之相關工作。

四、本案業經本府110年1月19日第474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1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1/0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01/19 
審查意見
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01/26 
大會決議
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02/02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100000942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