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98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連署人
李中岑周麗津蔡宗豪 
案由
建請市府研議調整市定原住民(熟註記)統計方式,使資料與現行法定原住民相關統計資料相符,俾便為日後數據整合與政策制定之參準。 
說明
  1. 按臺南市針對轄內尚未獲法定原住民身分之南島各語族業有「熟」註記;另按本席前建議增列「族群別」註記、且統計區劃由原先「登記辦理户政事務所」改為「市定原住民族人戶籍所在地」為制表標準,合先敘明。
  2. 按目前對於(法定)原住民相關權利義務之政策擬定,除區域分布(縣市/區里)背景資訊外,年齡與性除區域分布(縣市/區里)背景資訊外,年齡與性別等數據背景亦為重要關鍵資訊。故於內政部及中央原住民族委員會等機關皆有前揭統計資訊,悉如:「台閩縣市鄉鎮市區原住民族人口-按性別年齢」、「台閩縣市鄉鎮市區原住民族人口-按性別族別」、「台閩縣市原住民族人口-按性別年齡」、「台閩縣市原住民族人口-按性別族別」、「現住原住民人口數按族別及年齡統計表」、「全國各鄉鎮市區原住民户數統計表」、「全國各鄉鎮市區原住民出生、死亡人數統計表」、「全國各鄉鎮市區原住民遷徙狀況人口數統計表」等是。
  3. 上開資料篩選製表雖因當前法定原住民於户政登錄系統中有「身分別(平地/山地原住民)」作為篩選條件,而臺南市市定原住民目前尚無「身分別」欄位而僅係於「記事欄」中註記,資料篩選作業恐較不易。然未雨綢繆,為日後各政策規劃有所依憑,建請戶政業務即早規劃相關製表作業,俾為日後數據整合與原住民政策制定之參準。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06/26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7/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07/09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40005928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14年7月15日1140006429號 本府就「建請市府研議調整市定原住民(熟註記)統計方式,使資料與現行法定原住民相關統計資料相符,俾便為日後數據整合與政策制定之參準」案,敬答覆如下: 1、本府民政局於113 年12 月起即新增市定原住民「按區別性別族別」人數統計表。 2、本府民政局於114 年5 月21 日起開始提供 4 月底市定原住民「按性別年齡」、「按區別性別年齡」、「三階段年齡」等 3 個按年齡區分之統計表;並自 114 年6 月起,於每月10 日以前,可產製截至上月底市定原住民按年齡統計表 3 表,並置放於民政局網站-統計資料-平埔族群統計資料。 3、本府民政局於114 年7 月份將產製截至上月底「臺南市平埔族群民族別認同註記統計表-按三階段年齡、按年齡及按學齡」等3 表,並置放於民政局網站-統計資料-平埔族群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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