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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鄭佳欣、余柷青、陳秋宏、周嘉韋、蔡筱薇、李宗翰、陳皇宇、王宣貿、黃麗招、李宗霖、沈震東、謝舒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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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為促進台南市客家語言及文化的保存與傳承,建議市政府增加對客家社團的補助,並確保客家文化會館整修期間之備援場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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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13年12月13日1130012124號
本府就「為促進台南市客家語言及文化的保存與傳承,建議市政府 增加對客家社團的補助,並確保客家文化會館整修期間之備援場地 方案。」案,敬答覆如下:
一、針對對客家社團補助部分: 鑒於本市客家人口分散且無重點發展區,故長期以來有賴本市 客屬團體熱心投入客家語言及文化推廣並在公私協力下促使客 家語言文化得以在臺南開枝散葉。本府自民國 100 年起每年均 有經費補助客屬社團辦理客家語言、藝文及技藝研習等相關活動。
(一)今(113)年本市各客屬團體核定補助經費如下:
1.社團法人台南市客家文化協會:客家耆老傳客暨人物寫生、府城客家日系列活動計畫共計新臺幣 14 萬 5,000 元。
2.臺南市南瀛客家文化協會:客家藝文團隊培育計畫新臺幣15 萬元。
3.臺南市客家發展協會:客鼓鳴薪親子推廣班、客家音樂文化饗宴、烏客麗麗研習班計畫共計新臺幣 13 萬 7,100 元。
4.臺南市客家教育協會:客家音樂人才培育計畫新臺幣 15 萬元。
(二)因本市補助經費有限,故將積極鼓勵並輔導本市各客家藝文團體申請中央客家委員會推展客家文化力補助經費。
二、針對 114 年客家文化會館整修期間之備援場地方案部分: 有關於客家藝文團體研習課程場地需求,本會已洽鄰近會館之 安平區文平里活動中心,並將媒合雙方於該場域如常進行相關 藝文研習活動。場地費用部分將請各藝文團體編列於本會補助 活動計畫案「場租費」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