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12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鎮國 
連署人
曾培雅、尤榮智、王家貞、林燕祝、李文俊、蔡育輝、蔡淑惠、洪玉鳳、謝龍介 
案由
建請全面清查本市永康區污水下水道工程,因廠商便宜行事導致社區排水溝淤積,並請積極檢討改善廢水污泥直接排放至社區水溝導致淤積堵塞。 
說明

永康污水下水道工程依序施作中。而整體工程計劃分屬不同包商施作,以部份地區為例,契約廠商開源營造公司負責開挖,堆高營造公司負責接管。

但經民眾陳情開源營造挖鑽工程,皆將廢水污泥直接排放至社區水溝,造成水溝嚴重淤積堵塞,經反映後清淤排除,但陸續又發現多處污水工程周邊水溝皆有淤積現象,顯然非偶發狀況,係水利局監督不周且廠商便宜行事所致,要求水利、工務等局處全面清查所有污水下水道已設置區域周邊排水溝遭人為疏失導致淤積狀況,並請積極檢討改善,防止後續狀況接續發生造成民怨。

 
辦法
請臺南市政府全面清查檢討。 
提案附件
議提126附件.pdf
 
一讀日期
2021/09/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11/25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議。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11/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12/07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100011950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10年12月30日府水污工字第1101594944號函復: 一、經查為永康區永明街302巷5弄排水溝因污水施工造成污泥凝固水溝有淤積情形,經與里長會勘後廠商已於110年11月17日派人以真空抽泥車辦理抽泥清淤改善工作,包括周遭附近區域一併清洗,於完成後隨即通知里長,確認清理完成,水利局已依契約規定對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疏失逕行開罰。 二、本府水利局已加強巡檢並督導施工廠商進行檢視清淤作業,要求各標廠商於110年11月22日前進行工區範圍及鄰近水溝淤積清查作業,有水溝淤積處已於110年12月4日完成清淤工作(包含部分非屬污水工程造成區域),現場經會同業管單位永康區公所及各里長確認清淤完成。 三、本府水利局表示,已將水溝清淤列為重點督導工作,並做好橫向聯繫與管養單位共同辦理水溝清查及改善工作,維護社區排水暢通,以減少民怨,讓民眾安心放心,確保污水工程順利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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