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117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志展、呂維胤、李宗翰
- 連署人
- 案由
- 建請市政府進行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解編,除事業主管機關意見外,應納入地方居民意見,以確認在地實際需求狀況。
- 說明
一、本市為活化土地使用,透過逐步檢討,解編都市計畫區內公共設施保留地。不僅還地於民,更可節省市庫徵地支出。
二、查公共設施之保留,原係考量公保地附近居民生活需求而規劃,建請都發局進行解編程序時,應納入地方民眾意見,善盡溝通之責,使雙方利益交集最大化,確保居民權益不被犧牲。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9/2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11/25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議。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11/3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12/07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100011920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10年12月15日府都綜字第1101498220號函復: 一、本市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係依據 102 年內政部函頒「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規定辦理專案通盤檢討,並同步透過定期性通盤檢討,規劃解編無使用需求公共設施,以維護民眾權益。 二、內政部上開作業原則業明確揭示各種公共設施用地檢討變更原則, 公設解編通盤檢討前,本府於 106 年將檢討範圍辦理公告徵求意見並刊登報紙及發布新聞稿周知。 三、108年規劃草案完成後依規定辦理公告公開展覽及登報周知,並以書面掛號通知變更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於說明會時就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解編草案內容、辦理程序、陳情人提出意見之處理程序等提出說明;後續配合都市計畫審議時程,亦安排申請列席都委會之民眾出席說明案情,並不定時發布新聞稿讓民眾瞭解公共設施用地檢討解編情形。 四、承蒙貴會暨議席對於市政之關切及熱忱,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