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1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2014/07/01 
來文字號
府民字第1030612504號 
提案單位/人
張世賢 
連署人
林燕祝、林美燕、李文俊 
案由
建請市府拆除白河區舊地政事務所老舊報廢建物,利用原地籌建多功能活動中心。 
說明
市府正進行閒置空間活化政策,建議利用白河區舊地政事務所(地目:機關用地,地號:白河區長安段762號)籌建較大型活動中心,容納庄內里辦公處、庄內社區活動中心、白河區社區營造中心、駐地規劃師工作站、白河區農村再造社區產品展售中心、白河區鄉村旅遊資訊服務中心等等,充分利用該建物成為發展休閒農業及社造的基地。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4/04/07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4/06/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4/06/27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30004051號 
執行情形
依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府民字第1030612504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市府拆除白河區舊地政事務所老舊報廢建物,利用原地籌建多功能活動中心。」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案地因位屬「白河都市計畫機關用地(指定地政機關使用) 」,尚無法作為活動中心興建用地,已納入「白河都市計畫區(第二次通盤檢討)」,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取消該機關用地之指定用途,並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2年10月15日第813次會審議通過在案,目前本府都市發展局刻依會議決議修正計畫書圖中。 二、本案建請拆除舊地政事務所老舊報廢建物,利用原地籌建多功能活動中心,需俟案地完成上開相關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後,再研議納入提報內政部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參與競爭型計畫評比,爭取興建經費補助辦理。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