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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周麗津、蔡宗豪、陳怡珍、李中岑、Ingay Tali 穎艾達利、李偉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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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將東區崇明路、原臺南榮譽國民之家舊址,所規劃之「停28」基地區域,興建多功能大樓,並納入立體停車場、東區運動中心、東區區公所、戶政事務所及忠孝里活動中心同時進駐,以利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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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將東區崇明路、原臺南榮譽國民之家舊址,所規劃之「停28」基地區域,興建多功能大樓,並納入立體停車場、東區運動中心、東區區公所、戶政事務所及忠孝里活動心同時進駐,以利便民。」案,敬答覆如下:
一、配合東區機35機關用地﹙原臺南榮民之家﹚公辦市地重劃,刻正由本府地政局辦理市地重劃作業,配合市地重劃完成及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原有土地將劃設0.46公頃之停車場用地,並交付由本府交通局接管。
二、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停車場用地多目標使用項目得納入國民運動中心及辦公室、集會場所等,經本市東區區公所、府東戶政事務所及體育局業已提報辦公廳舍、里民活動中心及全民運動館空間需求,依據各單位需求面積及法規規定,初步規劃以地上7層地下1層之立體多目標停車場與聯合辦公大樓,可增設370席小客車與430席機車停車空間。
三、旨揭土地業已完成都市計畫審定作業,刻正由本府地政局辦理市地重劃基本設計作業,本府交通局將配合重劃作業及土地位置確認後,賡續辦理規劃設計並同步評估多目標使用樓地板面積放寬之可行性,後續視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中央經費編列與審議情形,積極向中央爭取立體多目標停車場闢建之經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