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27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依婷 
連署人
朱正軒、謝舒凡、Ingay Tali 穎艾達利、施余興望 Tjakumay Tagaw、蔡筱薇、周麗津 
案由
臺南市公車停靠區前後停車格設置通盤檢討。 
說明
  1. 有鑑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規定,公車站位前後10公尺皆不得臨時停車,因此交通局在公車站位劃設3公尺乘12公尺的標準公車停靠格,並於公車格位前後各劃設4公尺禁止臨時停車線(紅線)作為公車進出站所須空間。
  2. 然上述規定在地方落實上,由於本市路幅空間有限,加上人口稠密導致私有載具為數眾多,是以停車空間需求也不低,致使有部分公車停靠區前後的停車格並不符中央前述規定。因此提案通盤檢討,應以大眾運輸為優先規劃,以達人本交通之理念。
  3. 檢附本市不符規定等站點照片(如附件)(多位陳情人分別提供)。
 
辦法
如案由。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05/26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06/0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06/09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20004054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臺南市公車停靠區前後停車格設置通盤檢討」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針對公車站前後路側應淨空之距離一節,本府交通局公共運輸處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規定略以:「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於公車站旁路側地面畫設「公車停靠區標線」並訂有長度規範,該標線長度規範係併同公車靠站之漸變、乘客候車招手所需視距等因素考量所訂,相關道路設施(停車格、路樹、變電箱等)與公車站之距離均依循該公車停靠區標線之規範範圍外設置。 二、 本府交通局刻正辦理本市市區公車路線沿線公車站之周邊停車格檢討,已檢討5條路線、其中有前後停車格過近問題共計18站均已完成改善,餘路線仍持續辦理中,預計9月中旬完成。另本府交通局未來於公車站之設置及調整亦應優先畫設公車停靠區標線,路邊停車格位再配合規劃調整,以符合大眾運輸優先之原則。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