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4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 
連署人
吳禹寰、陳昆和、吳通龍、林美燕、林冠維、朱正軒、方一峰、尤榮智 
案由
建請臺南市政府在公園內設置可供市民使用的插電設備,讓市民能夠方便地使用手提播放設備播放音樂。 
說明
  1. 隨著休閒運動的普及,越來越多的市民選擇在公園進行各種活動,如健身、瑜伽、舞蹈等。這些活動通常需要音樂的伴隨,以提升運動的氛圍和效果。
  2. 現在民眾播放音樂的手提設備需事先充電但持續力不長久或使用電池但耗用量大不堪負荷或自帶電機但體積大且不方便攜帶,若在公園區域設置安全的插電插座,可方便市民在運動時使用手提音響或其他播放設備,播放音樂,可提升市民的運動體驗,還能促進社區的互動與活力,為市民創造更好的休閒運動環境。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05/29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6/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06/16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140004493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在公園內設置可供市民使用的插電設備,讓市民能夠方便地使用手提播放設備播放音樂」案,敬答覆如下: 有關提供插電設備予市民使用案,因無法預知民眾使用之方式及使用之設備狀況,存在用電安全上之疑慮,是則在安全考量暫不直接開放民眾使用。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