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照/備查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1
- 提案性質
- 查照/備查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連署人
- 案由
- 0206震災善款使用情形專案報告
- 說明
- 辦法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9/03/1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19/03/25
- 審查意見
- 一、請市府運用專業社工人力,整合公部門及私部門之專業資源,滿足震災家戶生活、心理、就業、就學、職能、資源轉介等各項需求,並對災民失依或單親兒少做持續性照顧。 二、請市府協助歸仁災戶對建商的訴訟。 三、0206震災善款應專款專用,校舍是因為0206震災造成校舍毀 損且應有鑑定報告才可使用善款修繕,並請提供24校詳細資料。 四、請檢討0206善款全額補助受災戶土地增值稅7百多萬相關事宜。 五、請檢討0206震災台南地區房屋受損受災戶未獲補助事宜。 六、請市府妥善處理0206善款18億4千多萬剩餘款後續運用情形。 七、請工務局對台南地區土壤液化區地質改良提出報告。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9/04/30
- 大會決議
- 照會議結論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9/05/06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80003760號
-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08年5月22日1080004758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5月21日府法制字第1080589678號函復: 本府就「協助歸仁區0206震災戶對建商訴訟」乙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105年2月26日受理王先義等7戶消費爭議申訴及調解案,於調解過程因與建商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協議,故調解不成立。又因7戶住戶對於是否拆除重建意見歧異分裂,其中文化街三段2號、14號、16號3戶住戶不同意拆除重建,另行與被告以結構補強之方式達成和解;文化街三段6號、8號、10號及12號住戶則另行對建商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一審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於107年11月21日判決住戶勝訴(105年度消字第7號民事判決),雙方分別提起上訴,目前繫屬於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二、本府協助文化街三段6號、8號、10號及12號住戶之情形: (一)針對受災民眾對建商等被告聲請假扣押,經法院命原告王君等3人以新臺幣42萬元,莊君46萬元供擔保一事,該項擔保由本府於105年10月13日出具保證書代之。。 (二)協助以0206善款支付耐震及安全鑑定費用85萬1,040元。 (三)法律扶助補助共25萬元。 1.律師費用計24萬元【計算式:3(萬)*4(人)*2(審級)=24】。 2.假扣押聲請之保全程序費用:1萬元(4人共1案)。 三、至文化街三段2號、14號及16號住戶部分已與建商達成和解協議,且協議書已載明「本協議成立後雙方不得再提起法律訴訟」。 四、承蒙貴會對此議題之關心,本府至表感謝,尚請不吝指教。 收文字號:108年6月5日1080005534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6月4日府教永字第1080630342號函復:
本府就 「 0206 震災善款應專款專用 ,校舍是因 為 0206震災造校舍毀損 且應有鑑定 報告才可使用善款修繕,並請提供24校詳細資料」案,敬答覆如下 : 一 、依據 105 年 7月 22日「臺南市政府O二O六地震災害捐款專戶 管理及監督委員會第四次委員會」 主席 裁示略以,以善款針對因 0206 地震致校舍毀損 不堪使用者進行重建。 二、旨揭24校校舍大部分於民國60至70年之間建造,普遍具有結構上的弱點,如懸臂式走廊、短柱效應等﹔另外水平的增建行為,造成相鄰校舍伸縮縫寬度不足,常致擠壓破壞,而垂直增建老背少,造成原結構耐震能力較為不足現象,且均經專業單位評估應予拆除重建,經 0206強烈地震,致校舍結構安全性加劇惡化。 三、另依據行政院 105年10月20日 院臺忠字第1050180948號函釋略以,學校廳舍之重建及受災學生之就學均為災害防救法第36條所提災後復原重建之一環,倘民間捐款並無指定用途,或僅泛稱用 於0206震災,則臺南市政府為受災學生就學所需,而進行受災毀損之校園廳舍重建,當可認為係該法條所稱「與災民救助直接有關之事項 」並無疑義。 四、檢附大光國小等24校於0206地震災後校舍受損照片l份。
收文字號:108年6月19日1080006011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6月18日府社助字第1080669390號函復:一、 本府就大會結論第一點「請市府運用專業社工人力,整合公部門及私部門之專 業資源,滿足震災家戶生活、心理、就業、就學、職能、資源轉介等各項需求, 並對災民失依或單親兒少做持續性照顧」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為照顧 0206 地震中失依或單親的兒童及少年,指派社會工作員進行一戶一社工之長期關懷及服務,並運用善款提供生活扶助與照顧補助,同時媒合凱基銀行、永豐銀行、富邦銀行、志玲姊姊基金會等資源提供專案補助,協助就學中失依及單親兒少生活以及至大學畢業的教育及生活費用。 (二)另為保障失依及單親兒少名下之數百萬元慰問金不被濫用或於短時間內 用罄,亦連結高雄銀行針對失依及單親兒少成立財產信託專戶,保障兒少就學及生活費用所需。 (三)0206 地震失依或單親的兒童及少年在各界的支持及本府的關心下,生活及就學均穩定順利,本府會持續陪伴讓每一位小朋友走出震災陰霾,讓兒少在生活、就學、照顧無虞。 二、 本府就大會結論第六點「請市府妥善處理 0206 善款 18 億 4 千多萬剩餘款後續 運用情形」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針對0206各方捐款,本府成立專戶管理,設「0206地震災害捐款專戶管 理及監督委員會」委員15人(含召集人1人、副召集人1人、本府所屬各機 關代表5人、律師、會計師及其他建築、土木、結構技師共3人、社會公正人士代表2人、災區民眾代表3人),任務為專戶經費之保管稽核事項、 各申請計畫執行及經費撥付之督導考核事項、專戶之管理及收支事項、 其他與震災相關之事項。迄今訂定73案計畫,匡列金額27億5,561萬8,152 元,各項重建及復原計畫持續進行中(其中46案已結案)。 (二)截至108年5月31日捐款及其他收入金額(含利息)42億6,964萬855元,支 出25億2,852萬7,526元(賸餘款17億4,111萬3,329元) (三)108年3月5日召開0206地震災害捐款專戶管理及監督委員會第12次委員 會議,會中決議於第13次委員會議研議委員會結束條件、受災民眾後續 服務移轉單位及收集各方意見,並研議0206善款結餘處理方案,於下次委員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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