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1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連署人
李中岑 
案由
國中、小校內樹木每年必需修剪,以維護學生安全。 
說明
學校校內樹木每年必修剪,以顧學生安全,教育局未編列經費給予學校支應,學校常透過議員建請工務局協助,學校既屬教育局管轄,理應由教育局每年編列經費給予學校支用。 
辦法
建請市府教育局統一發包,或給予學校編列經費支應。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5/06/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5/08/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5/08/26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40004582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4年9月17日以府教永字第1040873179號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國中、小校內樹木每年必需修剪,以維護學生安全」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104年度本府教育局編列300萬元用於辦理學校樹木修剪、災害搶救及清理復原等,惟因經費有限無法補助每所學校,故係由學校自行評估需求後,如學校無足夠經費,再向教育局提報修剪樹木計畫,並依計畫內容酌予補助學校。 二、另為減少木棉樹棉絮對校園環境影響,教育局於本年度專案補助學校辦理木棉樹修剪。 三、明(105)年度除教育局持續編列樹木修剪相關經費,並動用以前年度基金賸餘款,由學校規畫經費使用(含樹木修剪經費)。 四、教育局未來會持續檢討樹木修剪經費,以維護校園安全及環境。 五、承蒙貴會對本案之關心,本府至為感謝。

市府執行情形: 一、 104年9月7日府教永字第1040873179號函復。 二、 由學校規劃樹木修剪相關經費,動用以前年度基金賸餘款,或本府教育局市預算編列之樹木修剪相關經費新臺幣300萬元項下支應。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