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鄭佳欣 
案由
建請市府各警察分局於每年安排兩次「勤教」活動,邀請各區市議員參與,強化警民溝通及巡邏教育之透明度。 
說明
  1. 全市37個行政區派出所,每年安排兩次勤教活動。活動性質非執法,目的是讓議員了解派出所運作與執勤狀況。
  2. 參訪前須先行溝通與協調,避免誤解或不必要開單情況。
  3. 透過議員參與勤教,提升警民互信與社區安全感。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11/28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12/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12/11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40011596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各警察分局於每年安排兩次勤教活動,邀請各區市議員參與,強化警民溝通及巡邏教育之透明度」案,敬答復如下: 一、 本府警察局為確保員警執勤安全,有效執行警察勤務,順利達成警察任務,落實勤前教育之實施。 二、 依據警察勤務條例第24、25條及本局勤務實施細則第43、47條規定略以,勤務執行前,應舉行勤前教育,其種類、方式、時間及施教內容區分如下: (一)種類、方式及時間: 1、基層勤前教育: 以分駐(派出)所為實施單位,由所長主持或由職務代理人為之,應逐日實施,時間以不超過30分鐘為原則。 2、聯合勤前教育: 以分局為實施單位,應由分局長、大隊(隊)長主持,應每月舉行聯合勤前教育1次。 3、專案勤前教育: 於執行專案或臨時特定勤務前實施,由主官(管)親自主持或指定資深之帶班人員主持。 (二)施教內容: 1、檢查儀容、服裝、服勤裝備及機具。 2、宣達重要政令,針對當前執行重點工作有關法令或規定,予以重複施教,以利勤務執行。 3、勤務檢討,參照轄內治安環境需求,適切檢討勤務規劃,並依據歷次任務執行情形及員警服務態度得失,個案提出具體檢討。 4、當日工作重點提示,依據勤務執行重點與長官指示事項加以提示及交付。提示時,應就執行方法及技巧詳為說明。 三、 為提升各市議員與員警互動,本府警察局各分局可在聯合勤教前,適時安排轄內市議員到場慰勉員警辛勞及溝通交流,以激勵團隊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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