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3/12/04 
來文字號
府交公運字第1021092659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連署人
 
案由
交通部核定本市102年度「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之第3波計畫-市區汽車客運業車輛汰舊換新」經費新台幣3,036萬元整乙案(中央補助2,236萬,市配合款800萬),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3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 審議。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102年11月25日路監運字第1020054802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規定,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因交通部公路總局同意補助10輛普通大客車調整為10輛低地板公車,每輛車補助由原本補助112萬元增加補助111萬6,000元,合計每輛低地板公車補助223萬6,000元,10輛低地板公車總計補助2,236萬元。

(二)又為推動本市發展無障礙公共運輸系統,前揭10輛低地板公車,擬由本局增加每輛80萬元補助,共計800萬元整。故「市區汽車客運業車輛汰舊換新」經費總計新台幣3,036萬元整。

(三)本案3,036萬元經費,其中中央補助之2,236萬元因未及納入本局所屬公共運輸處103年度預算,擬請准予辦理先行墊付,俟103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本局配合增加800萬元部分,亦於103年度追加減預算辦理追加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2年12月4日第139次市政會議通過。

 
辦法
敬請 貴會同意辦理先行墊付,俟103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3/10/0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3/12/06 
大會決議
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3/12/11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20011096號 
執行情形
本案客運業者已簽訂購車契約,刻正打造車體,俟全數交車驗收後撥付。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