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15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陳怡珍
- 連署人
- 鄭佳欣、周麗津、周奕齊、李中岑、Ingay Tali穎艾達利、陳昆和、吳禹寰
- 案由
- 有關台南市針對清掃街道或民眾通報時,面對動物屍體認定為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焚化乙案,本席建請 台南市政府跟進台北市犬貓遺體處理政策,使用專用禮箱冰存並由專業寵物殯葬業處理後事,以友善、人道的方式處理動物遺體,創造友善動物城市。
- 說明
台南市政府面對處理動物屍體政策,現行採用的方式會派人員以垃圾袋清除,並依一般廢棄物回收焚化處理。惟,現在社會觀念隨著時代進步,貓狗進入家庭成為寵物,感情親如家人,暱稱為毛小孩,飼主與寵物間有深厚的感情,若動物屍體遭廢棄物對待,十分不人道。
因此,為讓不幸亡故的毛小孩有尊嚴地一路好走,本席建請貴府參考台北市街道犬貓遺體處理流程,除使用禮箱冰存之外,掃描犬貓遺體晶片確認飼主,並由專業寵物殯葬業處理後事,以達善終,敬請公決。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9/03/1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9/04/3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9/05/06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080003817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8年5月20日府環清字第1080541008號函復如下: 對貴席於第 3 屆第 1 次定期會議員提案之書面答覆 「有關台南市針對清掃街道或民眾通報時,面對動物屍體認定為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焚化乙案,本席建請台南市政府跟進台北市犬貓遺體處理政策,使用專用禮箱冰存並由專業寵物殯葬業處理後事,以友善、人道的方式處理動物遺體,創造友善動物城市。」1 案,敬答覆如下: 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動物屍體視為「一般廢棄物」,與由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之垃圾、糞尿等,都被歸為「足以污染環境衛生之固體或液體」。環保局目前處理動物屍體的方法是依循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辦理,動物屍體直接送至焚化爐處理,本案後續將與農業局開會討論,建立街道死亡犬貓的完整處理 SOP,創造對動物的友善城市。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