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1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陳怡珍 
連署人
鄭佳欣、周麗津、周奕齊、李中岑、Ingay Tali穎艾達利、陳昆和、吳禹寰 
案由
有關台南市針對清掃街道或民眾通報時,面對動物屍體認定為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焚化乙案,本席建請 台南市政府跟進台北市犬貓遺體處理政策,使用專用禮箱冰存並由專業寵物殯葬業處理後事,以友善、人道的方式處理動物遺體,創造友善動物城市。 
說明

台南市政府面對處理動物屍體政策,現行採用的方式會派人員以垃圾袋清除,並依一般廢棄物回收焚化處理。惟,現在社會觀念隨著時代進步,貓狗進入家庭成為寵物,感情親如家人,暱稱為毛小孩,飼主與寵物間有深厚的感情,若動物屍體遭廢棄物對待,十分不人道。

因此,為讓不幸亡故的毛小孩有尊嚴地一路好走,本席建請貴府參考台北市街道犬貓遺體處理流程,除使用禮箱冰存之外,掃描犬貓遺體晶片確認飼主,並由專業寵物殯葬業處理後事,以達善終,敬請公決。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3/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4/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5/06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80003817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8年5月20日府環清字第1080541008號函復如下: 對貴席於第 3 屆第 1 次定期會議員提案之書面答覆 「有關台南市針對清掃街道或民眾通報時,面對動物屍體認定為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焚化乙案,本席建請台南市政府跟進台北市犬貓遺體處理政策,使用專用禮箱冰存並由專業寵物殯葬業處理後事,以友善、人道的方式處理動物遺體,創造友善動物城市。」1 案,敬答覆如下: 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動物屍體視為「一般廢棄物」,與由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之垃圾、糞尿等,都被歸為「足以污染環境衛生之固體或液體」。環保局目前處理動物屍體的方法是依循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辦理,動物屍體直接送至焚化爐處理,本案後續將與農業局開會討論,建立街道死亡犬貓的完整處理 SOP,創造對動物的友善城市。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