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7次 定期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4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王峻潭
- 連署人
- 蔡旺詮、林志展、賴惠員
- 案由
- 玉井區玉井體育公園場地與運動器具修繕乙案。
- 說明
一、玉井體育公園占地3.4公頃為玉井區玉田里主要戶外活動場地,體育公園內有兒童遊戲設施、籃球場、溜冰場、健走步道,該公園為民國84年建立,使用年限已23年,且年使用約有3萬人次。
二、目前籃球場大部分籃球架幾乎損壞(缺籃球網、籃球架、籃球框),約50%地面非PU材質,不符籃球運動場地設置標準,直到現今維修均由籃球協會成員自行掏腰包進行更換與簡易修復,民眾乘涼區皆因植栽成長樹根竄升造成石檯崩壞破損,由區公所協助概估工程總經費約為新台幣417萬3仟元整。
三、為提升當地居民使用頻率與良好的運動品質,建請市府民政局與體育處盡速裁示辦理。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8/03/07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8/05/25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8/05/31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070003801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以107.6.12府教體處總字第1070672977號函復本會: 本府就「玉井區玉井體育公園場地與運動器具修繕」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本市各行政區之運動設施由各區公所管理,本府教育局(體育處)於106年補助玉井區公所180萬元辦理「玉井區運動公園網球場修繕工程」,另外將請玉井區公所評估運動公園修繕需求,依「臺南市各區公所管理體育設施(含場地)分工原則」向本府民政局提出申請,或可提報專案計畫予本府教育局(體育處)協助轉教育部體育署申請。
一、107年6月13日府教體處總字第1070672977號函復。 二、本市各行政區之運動設施由各區公所管理,本府教育局(體育處)於106年補助玉井區公所180萬元辦理「玉井區運動公園網球場修繕工程」,另請玉井區公所評估運動公園修繕需求,依「臺南市各區公所管理體育設施(含場地)分工原則」向本府民政局提出申請,或可提報專案計畫予本府教育局(體育處)協助轉教育部體育署申請。民政局已補助玉井區公所辦理玉井運動公園球場及周邊修繕工程。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