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8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教育
- 案號
- 9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王家貞
- 連署人
- 許至椿、蔡淑惠、吳禹寰、杜素吟、張世賢、周麗津、許又仁、林易瑩、蔡育輝
- 案由
- 為保障臺南市代理教師及國中小學生的授教權,建請市府儘速修法以維護市內代理教師的權益及保障。
- 說明
- 據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所提出的調查報告指出,國中小代理教師人數逐年攀升情形下,到110學年度已有3萬2,239位代理教師。臺南市教育局給予境内各國中、小的代理教師僅有10個月的聘期及薪資(除偏遠地區兼任行政教師),且竟超過了四成的代理教師需擔任導師之職。這些擔任導師的代理教師,其義務與專任教師並無相異之處,但在聘期、薪資及其他福利上卻相差甚遠。尤其在暑假非屬聘期期間,仍須提早備課、處理學生事務及返校研習等,且許多的代理教師為增加獲聘、再聘的機率,不得不同意擔任導師或行政等工作。而其導師工作職責及範圍,包含了學生的教育輔導、親師溝通與家庭聯繫等繁瑣事項,實難因聘期中斷而隨意中止,同時也易發生嚴重衝擊國教的品質及未來之情事。
- 為保障臺南市代理教師及國中小學生的授教權,建請市府儘速修法以維護代理教師的權益及保障。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2/09/29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2/10/05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2/10/11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教字第 1110011535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為保障臺南市代理教師及國中小學生的受教權,建請市府儘速修法以維護市內代理教師的權益及保障」案,敬答覆如下: 一、現行教師(含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係中央法規明訂,包括教師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修法非屬縣市政府權責,先予敘明。 二、有關議員關心國中小代理教師聘期議題,本市代理教師聘期及薪資已逐年爭取改善,並採覈實發給原則,若學校在暑假期間有請代理教師到校,皆應覈實發給薪資。兼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因暑假皆須到校上班,因此自 111 學年度起,也會核給全年聘期與薪資。 三、考量本市財政狀況,若全部代理教師均給完整一年薪資,預估每年將增加 1 億2,000萬元人事費,為避免排擠其他教育支出,未來會持續爭取中央全額補助。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