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1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張世賢 
連署人
洪玉鳳、王家貞、蔡淑惠 
案由
建請市府協助撥用市府所有東山國小(二)建校預定地(目前由東山區公所代管)之一部分,爭取興建東山區東山里、東中里、東正里三里共用多功能活動中心,讓三里里民有一個固定專屬舒適集會,辦活動的場所,藉此培養直轄市民參與公共事務應有的能力與自信。 
說明

一、東山區核心三里,各里都沒設活動中心,需要集會,辦較大型活動均需向區公所借用員工育樂中心,但該中心目前已進行改設圖書館。

二、所指該國小預定地,在偏鄉人口流失及少子化的趨勢下,閒置已超過三十年,雜草叢生,窳陋不堪,僅其中1/6由區公所代管整理為景觀綠地。

三、三里里長在六月份里長聯誼會上,共同敦促本席務必協助。

四、附上代管契約書,提供參考。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04/1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送市府研究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08/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7次臨時會第2次會(105年8月23日)決議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08/30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50005988號 
執行情形
105年9月10日府民自字第1050940863號函民政局回復如下: 本府就「建請市府協助撥用市府所有東山國小(二)建校預定地(目前由東山區公所代管)之一部分,爭取興建東山區東山里、東中里、東正里三里共用多功能活動中心,讓三里里民有一個固定專屬舒適集會,辦活動的場所,藉此培養直轄市民參與公共事務應有的能力與自信」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市府民政局業於105年9月8日以南市民自字第1050940981號函,請區公所先行現地會勘了解實際需求後,分析地方使用需求及能量,參考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建築法等相關法規,探討興建聯合里活動中心之可行性,並配合內政部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期程研議辦理。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