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28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燕祝 
連署人
王家貞、洪玉鳳 
案由
建請市府教育局敦請教育部修訂「國民教育法」第2條,將原先國民義務教育年齡由6歲至15歲國民下修為3歲至15歲,更符合中華民國憲法第158條之規定,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 
說明

一、按「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此觀國民教育法第2條第1項規定甚明。

二、查現行國民義務教育年齡係6歲至15歲,然因少子化之因素,致臺南市國中小學校存有廢校或併校之隱憂。再者,臺南市公立幼兒園顯有不足,每每導致家長須漏夜排隊,只為求得一席公立幼兒園供己子上學之用。為求併同解決上開問題,故建請市府教育局敦請教育部修訂「國民教育法」第2條,將原先國民義務教育年齡由6歲至15歲國民下修為3歲至15歲,除可解決上開問題外,亦可符合中華民國憲法第158條之規定,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之宗旨。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7/04/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7/06/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07/03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60004451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6年7月7日府教特(一)字第1060705872號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市府教育局敦請教育部修訂『國民教育法』第2條,將原先國民義務教育年齡由6歲至15歲國民下修為3歲至15歲,更符合中華民國憲法第158條之規定,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現階段國民義務教育自國民小學開始。有關國民義務教育向下延伸至5歲以下幼兒,因涉及師資培育與編制擴充、學校空間規劃與設置、幼兒發展與家長觀念等層面,本府將透過適當會議向中央提出相關建議。 二、目前教育部以補助本國籍5歲學齡且就讀符合「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公私立幼兒園者學費,作為5歲學齡兒童就學之因應措施。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7年3月19日以南市教特(一)字第1070298847號函轉教育部107年3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070017898號函予本會在案︰ 主旨:有關貴市議會第2屆第5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教育第28號案)決議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107年2月9日南市教特(一)字第1061282785號函。 二、貴局所轉貴市議會建議及相關可行性評估收悉,惟如將5歲幼兒學前教育納入國小義務教育,涉及整體教育制度變革,包括學制改變、師資培育、課程架構、教學方式、空間設備需求、財政負擔、法令競合與衝突等面向;且現有教室數無法滿足一個年齡層幼兒就學所需,尤其是人口移入之新興城市,其空間已不敷國小學童需求。 三、如將5歲幼兒學前教育義務化,除現有教室數無法滿足一個年齡層幼兒就學所需外,亦恐排擠2至4歲不利條件幼兒優先就讀公幼之權益。 四、為提供家長選擇平價、優質、近便之教保服務,本部透由前瞻基礎建設「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協助地方政府新建50所幼兒園園舍,併同「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106-109年度)」預估106至109年全國至少可增設公共化幼兒園計1,247班,預計可招收34,249名幼生,106年已增設300班;未來本部亦將持續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以支持家長育兒並達成一定之教保服務品質。 五、援上,有關國教向下延伸之議題,仍需廣泛並持續聽取縣市政府及各界意見後審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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