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1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坤煌 
連署人
蔡育輝、蔡秋蘭 
案由
建請市府儘速處理永康區龍潭國小-車行分校私有土地問題。 
說明

一、本案反應多年,主管單位仍無具體作為。

二、市府回應,該分校私有土地,係有徵收未過戶,且相關憑證於民國90年11月永康市公所檔案室火災時已焚毀,查無證據。但當時焚毀文件皆為特定憑證,並非學校土地徵收補償收據,顯係推託之詞。

三、市府以諸多理由搪塞不予處理,實非有作為政府應有之態度。若查無土地徵收證據,即應還地於民。若有確實徵收依法可供證明之憑證,則應將該等土地辦理土地過戶相關手續,也可解除民眾疑慮。

 
辦法
建請市府儘速辦理,以消民怨。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5/08/28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5/11/0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5/11/12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40007601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4年12月8日以府教秘字第1041170369號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市府儘速處理永康區龍潭國小-車行分校私有土地問題。」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車行分校設校於43年4月,原為永康國小分校,於51年8月龍潭國小建校後改隸龍潭國小,車行分校位於永康區車行段193、194、194-4地號三筆土地仍為私有地,龍潭國小僅有管理使用權。 二、該土地尚有地上建物,88-89年左右裁併後歸龍潭國小代管,業經前臺南縣政府於97年11月17日以府教國字第0970263054號函同意前永康市公所(接收人)與龍潭國小(移交人)辦理財產移交接管,故該地上建物目前管理機關為永康區公所,爰該地上建物處分事宜應屬永康區公所權責。 三、另本府教育局前局長鄭邦鎮及相關人員已於102年11月29日會同貴席會勘車行分校,俟後請永康區公所積極處置。 四、本府教育局曾於103年4月7日派員至永康區公所查閱資料,因永康區公所會計憑證及帳籍已銷毀至民國90年,爰查無相關資料。 五、本府教育局已向本府法制處查詢處理方式,法制處表示本案屬事實認定,故本府教育局再向本府工務局及地政局等詢問是否留有相關徵收或價購等資料,無相關資料,爰本府教育局將另專案簽辦處理。

市府執行情形: 一、104年12月8日府教秘字第1041170369號函復。 二、車行分校設校於43年4月,原為永康國小分校,於51年8月龍潭國小建校後改隸龍潭國小,車行分校位於永康區車行段193、194、194-4地號三筆土地仍為私有地,龍潭國小僅有管理使用權。 三、該土地尚有地上建物,88-89年左右裁併後歸龍潭國小代管,業經前臺南縣政府於97年11月17日以府教國字第0970263054號函同意前永康市公所(接收人)與龍潭國小(移交人)辦理財產移交接管,故該地上建物目前管理機關為永康區公所,爰該地上建物處分事宜應屬永康區公所權責。 四、另本府教育局前局長鄭邦鎮及相關人員已於102年11月29日會同貴席會勘車行分校,俟後請永康區公所積極處置。 五、本府教育局曾於103年4月7日派員至永康區公所查閱資料,因永康區公所會計憑證及帳籍已銷毀至民國90年,爰查無相關資料。 六、本府教育局已向本府法制處查詢處理方式,法制處表示本案屬事實認定,故本府教育局再向本府工務局及地政局等詢問是否留有相關徵收或價購等資料,無相關資料,爰本府教育局將與永康區公所協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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