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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根據財政部所公布的資料,囤房稅目前台北、宜蘭課到最高的3.6%,反觀台南市還維持在1.5%,所以在台南囤房的成本是偏低的。其次,除了囤房稅外,計算持有稅標準的「稅基」,也是問題之一。房屋標準單價就是稅基的計算要素之一,根據財政部109年公布的數據,六都的房屋標準單價平均調幅中,台南是最低的58%。低房屋標準單價計算出低稅基,低稅基又導致低稅率。台南儼然成為囤房熱點。故請財稅局研議提高囤房稅,以維護居住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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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臺南市政府110年9月1日府財稅字第1101044350號函覆:
一、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非自住用房屋,其稅率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1.5%,最高不得超過3.6%,本市現行採法定最低稅率1.5%,與自住用房屋稅率1.2%相較僅0.3%差別,因非自住用房屋持有成本偏低,恐助長投機炒作風氣。
二、本府將持續關注房地產穩定發展之議題,並研議以財政政策引導社會資源的有效運用,將於本市議會第3屆第6次定期會提案修正本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提高多屋族的持有成本,期使空屋充分釋出,以維護租稅公平及落實居住正義。
三、本市108年調整房屋標準單價即參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營造工程物價指數」進行調整,惟房屋標準單價與實際建造成本仍有落差,本府除切實依財政部建議事項,賡續關注「營建工程物價指數」漲跌幅外,在兼顧量能課稅、公平及自住市民居住權益前提下,審慎研議111年標準單價合理評定方案,以提供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