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5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啓維 
連署人
林美燕、呂維胤、Ingay Tali穎艾達利、Kumu Hacyo谷暮.哈就 
案由
政府應協助勞工爭取被剝奪的年資。 
說明

一、70年代臺灣人國小畢業之後為了家計被迫擔任童工,賺取微薄薪資貼補家用,對臺灣的經濟有很大貢獻。

二、當時的資方矇蔽勞工沒有投保,影響後來退休的年資。

三、當年這些勞工就業的工廠不負責任關的關倒的倒,地方政府應尋找蛛絲馬跡協助勞工還給他們公道。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7/01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7/1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7/14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90005876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09年7月22日1090006391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9年7月22日府勞條字第1090883393號函復: 本府就「政府應協助勞工爭取被剝奪的年資」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勞工係於民國70年代至事業單位任職並提供勞務者,其應屬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即舊制)之勞工,事業單位應依規定於臺灣銀行設立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並按月為適用舊制之勞工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先予敘明。 二、若勞工於事業單位服務並成就勞動基準法第53條規定之退休要件,勞工即得依規定向事業單位申請退休,事業單位即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5條規定之標準給付勞工舊制退休金。 三、為保障勞工舊制退休金之權利,本府勞工局將持續輔導事業單位按月且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