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15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2012/03/14 
來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010169235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連署人
 
案由
制定「臺南市四草水域觀光管筏管理自治條例」敬請審議。 
說明
  1. 本自治條例(草案)依據地方制度法第十八條第十款第三目規定制定。
  2. 為積極推廣生態觀光旅遊,並落實管理四草水域觀光管筏之載客,保障搭載人員安全,進而賦予相關法源依據,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3. 本案經本府101年3月1日第57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4. 檢附制定「臺南市四草水域觀光管筏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辦法
審議通過後報經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布。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一、依觀光旅遊局所送調整後草案(3月22日程委會附帶意見,請於委員會審查本案前補齊相關資料)審查(內容詳附表二)。 二、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06/0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06/22 
發文字號
南議法規字第 1010010740號 
執行情形
1.本案已於101年7月19日報行政院核定中。 2.行政院101年8月15日函文,因本案業務涉及層面較複雜及彙整意見耗時,故通知本府延長核定期限。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