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總預算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財經
- 案號
- 1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總預算案
- 來文日期
- 2016/09/13
- 來文字號
- 府主預字第1050922782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
- 連署人
- 案由
- 本市106年度地方總預算案及地方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業經編製完竣,敬請審議。
- 說明
一、依據地方制度法、預算法及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度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總預算編製要點、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要點辦理。
二、106年度總預算案部分:歲入預算編列741億1,047萬7千元,歲出預算編列798億5,047萬7千元,歲入歲出差短57億4,000萬元,差短部分,擬以舉借同額借款支應。
三、106年度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部分:
(一)營業基金部分:本年度稅後盈餘2,753萬4千元。
(二)非營業基金部分:作業基金本年度本期賸餘共55億6,397萬7千元,特別收入基金本年度本期短絀共9億2,350萬7千元。
四、本案業經本府105年8月31日第264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辦法
- 請貴會惠予審議。
- 一讀日期
- 2016/10/12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詳如各委員會聯席審查報告書。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6/12/23
- 大會決議
- 修正通過(修正情形詳如復議後大會決議表)。
大會決議:
一、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門刪減0元,歲出部門刪減75萬4,000元
(刪減情形如下):
歲入原列預算數 : 741億1,047萬7,000元
歲入刪減預算數 : 0元
刪減後歲入預算數: 741億1,047萬7,000元
歲出原列預算數 : 798億5,047萬7,000元
歲出刪減預算數 : 75萬4,000元
刪減後歲出預算數: 798億4,972萬3,000元
(二)修正通過(修正情形詳如各委員會預算刪減明細表)。
(三)收入、支出刪減差額,請市府依法自行彌平,俾使收支平衡。
二、附屬單位預算:
各項基金收入、支出:除
民政局:臺南市殯葬事業管理基金支出刪減4萬8,000元。
(相關附帶決議如後)
其餘均照案通過。
三、附帶決議:
(一) 市議會:
其他:市議會-業務費-議長盃各種球類、技藝等競賽活動經費明細,106年度起公布於本會網站。
(二) 財稅局:
1、57頁,土地稅-地價稅預算數新臺幣56億879萬4,000元,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不應調漲地價稅。
2、57頁,房屋稅-房屋稅預算數新臺幣66億4,715萬7,000元,(1)房屋稅不應回推自90年7月1日起調漲。 (2)適用房屋稅自住住家用條件者,不應調漲房屋稅。
(三) 民政局:
1、臺南市殯葬事業管理基金第22頁-後壁區殯葬業務-預算數新臺幣503萬4,000元,刪減4萬8,000元,後壁區殯葬業務與白河區殯葬業務預算應相同。
2、其他:
(1)請民政局將東區東門里、圍下里聯合活動中心BOT促 參案之書面報告提供給所有東區議員。
(2)明 (106) 年度審議台南市各(37)戶政事務所預算時,請各戶所主任至議會出席。
(四) 教育局:
00010-38頁,一般行政管理計畫 -聘用人員薪金-棒球隊總教練薪資-約聘人員11等6階1名預算數新臺幣94萬2,000元,棒球隊總教練薪資自107年度起依法編入體育處預算。
(五) 經濟發展局:
650-38頁,產業發展管理-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補助本市工商投資策進會辦理「人才育成轉升級、利引商機高加值」工作計畫預算數新臺幣2,800萬元,(1)嚴禁人員上班期間介入選舉及募款行為。(2)確實做到行政中立。
(六) 環境保護局:
820-50頁,設備及投資-公共建設及設施費-臺南市城西三期垃圾衛生掩埋場活化再利用工程,總經費338,000,000元,採一次發包,分年編列預算辦理預算數新臺幣2億4,800萬元,未來工程發包時,環保局將發包資料主動函送檢調單位,以利查處。
(七) 警察局:
871-27頁,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補助守望相助隊辦理持續運作及自強活動與聯誼活動等經費,預算數新臺幣778萬5,000元。
871-27頁,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補助民防總隊所屬義警各隊辦理工作獎勵、表揚、慰勞及自強活動與聯誼等費用預算數新臺幣260萬元。
871-27頁,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補助民防總隊所屬民防各隊辦理工作獎勵、表揚、慰勞及自強活動與聯誼等費用預算數新臺幣221萬6,000元。
倘其他局處志工之自強活動費用提高至800元,則守望相助隊、民防總隊所屬義警及民防各隊之自強活動費用亦須提高至800元。
(八) 交通局:
1、631-31頁,設備及投資–公共建設及設施費-交通號誌新設改善及維護、燈箱燈桿汰換、線路地下化改善、易肇事地點改善等預算數新臺幣9,152萬4,000元,新設之交通號誌設計時須發文通知台電公司同步進行相關通電事宜。
2、 634-13頁,設備及投資–公共建設及設施費-配合興建「亞太國際棒球訓練中心」,於週邊開闢臨時路外平面停車場工程案經費預算數新臺幣3,600 萬元,須於少棒主球場完工前9個月始能動支本預算。
(九) 地政局:
1、131-28頁,業務費-按日按件計資酬金-本市地價評議委員、基準地審議委員、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出席會議費用預算數新臺幣7萬元,(1)刪減數1萬元係指本會議員出席地價評議委員會會議之出席費。(2)爾後本會議員出席地價評議委員會會議不領取出席費。
2、0131-45及46頁,「一般建築及設備-建築及設備/設備及投資項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及『雜項設備費』」之地政事務所相關預算自107年起由各所自行編列。
(十) 水利局: 610-32頁,「水利行政-水利工程/設備及投資/土地」預算數3,700萬元「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特別預算用地費配合款」之用地取得業務不得委外辦理。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6/12/27
- 發文字號
- 南議財經字第 1050009014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財政稅務局106年1月9日南市財稅字第1061650009號函覆: 主旨:貴會審議「106年度地方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案」大會決議,就本局預算所通過附帶決議之辦理情形,詳如說明二、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貴會105年12月27日南議財經字第1050009014號函暨臺南市政府105年12月28日府主預算字第1051335774B號函辦理。 二、本市本次地價稅和房屋稅之調漲係依據平均地權條例與房屋稅條例之規定,自用住宅用地與自住住家用房屋並未排除適用,且二者皆已適用優惠稅率,其徵收是依法辦理。 三、本市90年7月1日以後建造完成之房屋皆適用重行評定後之新房屋標準價格,係依照房屋稅條例第11條之規定,且已公告於105年7月1日施行。
本府就「(案由)本市106年度地方總預算案及附屬單位綜計表,業經編製完竣敬請 計表,業經編製完竣敬請審議。 」之附帶 之附帶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有關附帶決議(四)教育局部分: 00010 -38 頁,一般行政管理計畫-聘用人員薪金-棒球隊總教練薪資-約聘人員11等6階1名預算數新臺幣94萬2,000元,棒球隊總教練薪資自107年度起依法編入體育處預算。 年度起依法編入體育處預算。 年度起依法編入體育處預算。 一、查體育處約聘總教練因肩負球隊戰績、訓術運用領導等各項責 任,並為球隊之領導人物樹立本市指標員楷模,爰以約聘人員十一等六階648薪點聘用,俾利徵招國內棒球領域具特殊貢獻及傑出成 就之人員擔任 。 二、依據「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規定(如附件一):聘用人員依照本表支給報酬,其比之薪點最高不得超過本機關副首長 職位之薪點。查體育處過本機關副首長 職位之薪點。查體育處過本機關副首長(秘書 )之最高俸點為薦任第八 職等年功俸六級630薪點,其總教練之已超過該處副首長。 故為 符合「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相關規定,爰將體育處總教練員額改編至本局。 將體育處總教練員額改編至本局。 三、本案若欲將總教練員額編制至 體育處,則須總教練之報酬薪點調整至低於該處秘書之報酬薪點 低於該處秘書之報酬薪點 低於該處秘書之報酬薪點(630 薪點),然如此則與該處為徵招國內優秀人才之旨意有違,爰本案仍建議維持將約聘總教練員額編制於教育局。
有關106年度地方總預算審議收入、支出刪減差額75萬4,000元部分,本府調整刪減債務舉借75萬4,000元,俾使收支平衡,調整後歲入預算數為741億1,047萬7,000元、歲出預算數為798億4,972萬3,000元,歲入、歲出差短57億3,924萬6,000元,差短部分,以舉借同額借款支應。 本府主計處已於106年1月3日以府主預字第1051342807號函將市議會審議106年度地方總預算案及地方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結果通知各機關學校,並請各機關學校依106年度總預算分配及執行原則辦理預算分配及執行。
財稅局: 一、單位預算: 106年度地方總預算案編列歲入預算741億1,047萬7,000元,歲出預算798億5,047萬7,000元,歲入出差短57億4,000萬元以舉借收入彌平,嗣經議會審議決議刪減歲出預算75萬4,000元,致歲出歲入差短減少,為使收支平衡,業已同額刪減債務舉借數75萬4,000元以為因應。(已辦理完畢) 二、附帶決議: (一)106年1月9日南市財稅字第1061650009號函復市議會。 (二)辦理情形: 1.本次地價稅和房屋稅之調漲係依據平均地權條例與房屋稅條例之規定,自用住宅用地與自住住家用房屋並未排除適用,且二者皆已適用優惠稅率,其徵收是依法辦理。 2.本市90年7月1日以後建造完成之房屋皆適用重行評定後之新房屋標準價格,係依照房屋稅條例第11條之規定,且已公告於105年7月1日施行。 (三)本案礙於法規限制,經評估後維持現況並已函復說明。
民政局: 有關東門里、圍下里聯合活動中心BOT促參案之書面報告乙案,目前交通局刻正辦理規劃設計案。
教育局: 一、106年1月24日府教會(一)字第1060089941號函復。 二、辦理情形: (一)查本府體育處約聘總教練因肩負球隊戰績、訓練、戰術運用、領導等各項責任,並為球隊之領導人物,為樹立本市球隊指標並為球員之楷模,爰以約聘人員十一等六階648薪點聘用,俾利徵招國內棒球領域具特殊貢獻及傑出成就之人員擔任。 (二)依據「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規定(如附件一):聘用人員依照本表支給報酬,其比照支給報酬之薪點,最高不得超過本機關副首長職位之薪點。查本府體育處副首長(秘書)之最高俸點為薦任第八職等年功俸六級630薪點,其總教練之薪點已超過該處副首長之薪點。故為符合「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相關規定,爰將總教練員額改編至本府教育局。 (三)本案若欲將總教練員額編制至本府體育處,則須將總教練之報酬薪點調整至低於該處秘書之報酬薪點(630薪點),然如此則與該處為徵招國內優秀人才之旨意有違,爰本案仍建議維持將約聘總教練員額編制於本府教育局。
經發局: 已於106年2月9日函文給臺南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請該會依據臺南市議會第二屆第四次定期大會決議內容辦理。
環保局: 本工程案委託設計監造案目前已於106年1月3日決標,得標廠商刻正辦理工程之設計規劃事宜,後續將定期把發包資料主動函送檢調單位。
警察局: 一、106年編列守望相助隊自強活動費用,每人補助600元,預算員額編列6,850人,合計共411萬元。 二、106年本府警察局編列補助民防總隊所屬義警各隊辦理自強活動費用,每人補助600元,預算員額編列2,000人,合計共120萬元。 三、上列各案,將視本府其他局處志工補助自強活動費金額是否提升及本府財政狀況研議辦理。
交通局:將依左列附帶決議事項辦理。
地政局: 一、本局106年度預算書(法定預算)業依大會決議刪減地政業務-資訊地價-業務費-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000元及 地政業務-資訊地價-業務費-委辦費244,000元,並完成印製。 二、已配合刪減決議辦理。 三、已於本局106年度各地政事務所辦公室、設備等修繕及各類設備費補助需求會議,轉知各地政事務所。
水利局:目前研議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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