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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沈家鳳、林易瑩、許又仁、Ingay Tali穎艾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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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社會局在永新國宅社區活動中心增設桌球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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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永新國宅跨新市與新化二區,分A、B、C、D、E五棟大樓,住戶約600戶,社區活動中心無運動休閒設施,請貴局增設桌球設備,以提供社區民眾聚會與休憩多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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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08年9月5日1080008036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9月4日府民自字第1081030538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市府社會局在永新國宅社區活動中心增設桌球設備」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1、經查永新社區活動中心非屬本府民政局列管之里活動中心,現況1樓為社區發展協會及長壽會集會所、2樓為會議室、3樓為民族事務委員會(西拉雅文化會館)。
2、倘地方有增設桌球設備需求,將請里辦公處確認實際所需並由區公所提報計畫至本府民政局研議。
收文字號:108年9月23日1080008652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9月23日府社團字第1081095080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市府社會局在永新國宅社區活動中心增設桌球設備。」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1、經查永新國宅社區活動中心,於民國86年臺南縣政府勞工局因協助勞工居住問題,依據開發人(臺灣糖業公司善化糖廠與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開發)於勞工住宅興建之活動中心,管理機關為勞工局,非社會局主管,合先敘明。
2、又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業於100年4月13日南市勞福字第1000262756號函檢送「永新社區活動中心建築及土地移交接管清冊」至臺南市新化區公所,並由該所(民政課)辦理移交接管相關事宜。
二、爰本府社會局業於108年9月12日以南市社團字第1081073101號函請新化區公所釐清權責單位,並依決議事項向有關單位申請經費,並請將辦理情形副知本府社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