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24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趙昆原 
案由
本府消防局應針對本市市民與瓦斯行之液化石油氣容器常見消費糾紛,如瓦斯行針對消費者長期使用容器之負擔未依規定收費,應有相關積極作為。 
說明

邇來常獲本市市民反映,瓦斯行違反「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向消費者收取長期使用容器費時未依規定收費,且容器檢驗費應由瓦斯行負擔,不得向消費者加收,故本府消防局應加強向瓦斯行及民眾宣導,並針對相關瓦斯消費糾紛積極處置,以保障市民消費權益。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11/28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12/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12/12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40011720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本府消防局應針對本市市民與瓦斯行之液化石油氣容器常見消費糾紛,如瓦斯行針對消費者長期使用容器之負擔未依規定收費,應有相關積極作為。」案,敬答復如下: 一、本府消防局因應作為: (一)民眾遇有桶裝瓦斯供氣消費爭議發生時,如為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問題或長期使用容器費之消費糾紛,由消防局協助溝通;倘經溝通仍未獲妥適處理,可向本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及消費關係發生地之法院提起消費訴訟。 (二)本府消防局網站設有「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宣導專區」,內容包含桶裝瓦斯供氣契約消費爭議處理流程等,宣導民眾使用液化石油氣供氣時,應與業者簽訂。 (三)持續針對消費爭議處理流程於官網臉書、市府LINE 推播等宣導管道加強宣導,保障民眾消費權益。 二、目前成果或進度: (一)114年截至11月底止共接獲14件消費糾紛申訴案件,均已處理完畢。 (二)本府消防局已訂定「臺南市政府消防局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宣導及查核專案執行計畫」,針對轄區瓦斯行加強宣導查察,避免未依規定收費情形,保障民眾權益。 (三)114年度截至11月底止共計宣導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成果計27,556人次及862場次。 (四)本府消防局製作液化石油氣定型化契約宣導單向民眾宣導,並函文轄內瓦斯行告知販售液化石油氣應符合「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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