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3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唐碧娥 
連署人
劉米山、郭鴻儀、楊中成、林易瑩、李啓維、蔡旺詮 
案由
建請法制處(消保官)應針對天災(例:軒嵐諾颱風)並未在南部造成災害,但菜蟲卻趁機哄抬菜價,法制處(消保官)主動出擊加以調查穩定蔬果市價,得以平息民怨。 
說明
近年來,颱風還未發出海上警報、陸上警報,甚至還未降雨導致蔬果受損時,菜蟲就開始炒作哄抬蔬果價格,以致增加市民的經濟負擔,引起民怨。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9/28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10/0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10/12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10011713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法制處(消保官)應針對天災(例:軒嵐諾颱風)並未在南部造成災害,但菜蟲卻趁機哄抬菜價,法制處(消保官)主動出擊加以調查穩定蔬果市價,得以平息民怨。」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法制處為掌握民生重要物資包括蔬果之價格及供應情形,自今(111)年6月起即定期至本市傳統市場與大型賣場進行訪查,觀察記錄其等物價之變化: (一)本府法制處為掌握重要民生物資包括蔬果於各通路之價格及供應情形,自今年6月起即會同本府經濟發展局定期至本市傳統市場及各大賣場觀察記錄其等之價格變動趨勢及供需狀況,並於今年7月奉准辦理「本市重要民生物資及知名小吃店家與餐飲業者市場價格及供貨情形訪查計畫」,持續訪查迄今,每月訪查4家量販店賣場、6處傳統市場,訪查之品項包含常見之高麗菜、小白菜、牛番茄、絲瓜、小黃瓜、蘋果、木瓜、芭樂、奇異果及香蕉等蔬果皆在內。 (二) 復於今年中秋節前,適逢軒嵐諾颱風接近台灣,本府法制處於8月31日至9月9日期間,主動再至本市各傳統市場、連鎖賣場訪查應景食(商)品之價格變化,其中應景蔬菜如高麗菜、青椒、茭白筍等,視品質大小每台斤約漲新臺幣(下同)10元至30元不等,漲幅約1至2成,葉菜類價格亦上漲1成左右;至此漲幅除因中秋節慶應景食物之因素外,是否另受颱風因素影響,尚需由農政單位依果菜市場批發價格變化予以釐清。 二、法制處如發現壟斷或操縱農產品市場交易價格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涉及違反農產品市場交易法者將移請本府農業局辦理:按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6條第1項規定,農產品之交易不得壟斷、操縱價格或故意變更質量,謀取不正當利益。違者可由本府農業局依同法第35條第1項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其領有許可證者,並廢止許可證。準此,如本府法制處於訪查時如發現有價格異常變動或有供需失衡情形,即移請本府農業局就是否有違反上開規定之事實予以認定查處。

相關條文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1條:「(第1項)為確立農產品運銷秩序,調節供需,促進公平交易,特制定本法。(第2項)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2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3條第1款:「本法用辭定義如左:一、農產品:指蔬菜、青果、畜產、漁產與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農、林、漁、牧業產品及其加工品。」 第6條第1項:「農產品之交易不得壟斷、操縱價格或故意變更質量,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35條第1項:「違反第6條第1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其領有許可證者,並廢止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