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3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1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朱正軒、余柷青 
連署人
黄肇輝、楊中成、沈家鳳、陳皇宇、李宗霖 
案由
針對代理教師寒暑假到校規定,建請教育局參考全國各縣市做法,比照正式教師規定辦理。 
說明
  1. 全國僅臺南市要求代理教師寒暑假到校,制度上猶如全國孤島,恐怕導致臺南有經驗的代理教師外逃外縣市。
  2. 市府祭出配套,透過「慰勞假」及「自主進修假」等配套,讓代理老師實際到校日,可能僅一週、甚至少於一週。
  3. 相對其他縣市比照正式教師,臺南市規定應到校後再給假,增加行政人員核准假的負擔,也讓臺南代理老師相對矮人一截。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08/14 
審查意見
與民政教育15號案併案處理,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08/1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08/25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20007885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針對代理教師寒暑假到校規定,建請教育局參考全國各縣市做法,比照正式教師規定辦理。」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市代理教師寒暑假出勤,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之2之規定。 二、本市自112年起已核予全學年聘期,代理教師於核實給薪的原則下,配合學校規畫寒暑假到校,以辦理學生照顧、學習輔導及學習活動,讓學校寒暑假活動與校務運作有更充沛人力,可避免一般民眾對代理教師寒暑假不用上班卻可支薪的負面評價,亦已獲得四大家長團體支持。 三、為兼顧代理教師寒暑假權益,本府教育局除依其年資核給慰勞假,並得申請7日事假外;另為鼓勵代理教師增能並做好教學準備,暑假期間亦提供10天公假自主進修與備課;寒假亦有5天,皆可不必到校,故暑假8月實際到校時間不多,相關配套措施已兼顧法理情。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