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3次 臨時會
- 類別
- 民政教育
- 案號
- 16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朱正軒、余柷青
- 連署人
- 黄肇輝、楊中成、沈家鳳、陳皇宇、李宗霖
- 案由
- 針對代理教師寒暑假到校規定,建請教育局參考全國各縣市做法,比照正式教師規定辦理。
- 說明
- 全國僅臺南市要求代理教師寒暑假到校,制度上猶如全國孤島,恐怕導致臺南有經驗的代理教師外逃外縣市。
- 市府祭出配套,透過「慰勞假」及「自主進修假」等配套,讓代理老師實際到校日,可能僅一週、甚至少於一週。
- 相對其他縣市比照正式教師,臺南市規定應到校後再給假,增加行政人員核准假的負擔,也讓臺南代理老師相對矮人一截。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3/08/14
- 審查意見
- 與民政教育15號案併案處理,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3/08/17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3/08/25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教字第 1120007885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針對代理教師寒暑假到校規定,建請教育局參考全國各縣市做法,比照正式教師規定辦理。」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市代理教師寒暑假出勤,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之2之規定。 二、本市自112年起已核予全學年聘期,代理教師於核實給薪的原則下,配合學校規畫寒暑假到校,以辦理學生照顧、學習輔導及學習活動,讓學校寒暑假活動與校務運作有更充沛人力,可避免一般民眾對代理教師寒暑假不用上班卻可支薪的負面評價,亦已獲得四大家長團體支持。 三、為兼顧代理教師寒暑假權益,本府教育局除依其年資核給慰勞假,並得申請7日事假外;另為鼓勵代理教師增能並做好教學準備,暑假期間亦提供10天公假自主進修與備課;寒假亦有5天,皆可不必到校,故暑假8月實際到校時間不多,相關配套措施已兼顧法理情。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