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 類別
- 環保衛生
- 案號
- 2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鄭佳欣
- 案由
- 建請臺南市政府正視現行菸害防制制度於非公寓大廈型態密集住宅區所產生之規範落差,針對半開放空間吸菸致鄰戶二手菸侵擾問題,限期提出具體行政處理機制及自治法制補強方案,以保障市民健康居住權與生活安寧。
- 說明
- 依《現行菸害防制法》第18條規定,主要規範公共及特定室內場所之禁菸範圍,對於都市常見之半開放式車庫、防火巷等與鄰戶連通空間之吸菸行為,尚無明確規範,導致行政機關於實務上以「私人領域」為由難以介入,形成執法困境。
- 非屬公寓大廈型態之社區未適用《公寓大厦管理條例》自治機制,亦無管理委員會得以訂定規約或進行約束管理,致密集住宅區出現制度落差,市民僅能自行協調或循民事訴訟途徑解決,程序冗長且成本過高。
- 二手菸飄散已對鄰戶健康與生活品質造成實質影響,依《民法第793條》規定,權利行使不得逾越必要程度而侵害他人權益;另《中華民國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生存權與財產權,其內涵應包含基本健康與安寧居住之權利。當健康風險已存在,公共權力不宜完全退縮。
- 為避免鄰里衝突升高並降低社會成本,市府應主動建立行政調處平台與跨局處協調機制,明確訂定處理流程與權責分工,並彙整本市實務案例,必要時函請中央檢討修正《菸害防制法》相關規範。請市府提出具體辦理期程與書面報告,以回應市民對健康居住權保障之期待。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6/06/15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6/06/2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6/07/02
- 發文字號
- 南議環衛字第 1150005546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