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10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2/04/25 
來文字號
府社助字第1010330127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教育局 
連署人
 
案由
內政部核定本市101年度辦理「因應社會福利津貼調整所需經費」,餘由統籌分配稅款支應總計新臺幣4億4,356萬8,000元整乙案(本案為中央補助款;市配合款無),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1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1年3月26日台內社字第1010123917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之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經費內政部補助本市全年度總計新臺幣5億7,309萬3,000元整,本局已依行政院主計處100年12月23日處忠一字第1000008070E號函補助第1季本府所需經費,經行政院核定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新臺幣1億2,952萬5,000元(包括:低收入戶家庭、兒童與就學生活補助1,929萬元、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2,700萬元、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6,851萬1,000元、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1,472萬4,000元),前述款項業經臺南市議會於第1屆第3次定期大會市府提案(民政第3號案)決議案同意墊付在案。

(二)內政部函示為簡化各縣政府本年度逐次提案墊付之繁雜行政作業程序,提供補助年度預算分配表,以利各縣市政府辦理一次墊付或追加預算事宜。爰本案餘由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新臺幣4億4,356萬8,000元整(包括:低收入戶家庭、兒童與就學生活補助9,572萬8,000元、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8,604萬1,000元、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2億2,046萬8,000元、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4,133萬1,000元)先行辦理墊付。

四、本案業經本府101年4月18日第62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1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05/28 
大會決議
本會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06/04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10010529號 
執行情形
已納入101年度追加預算完成。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