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8次 臨時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7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淑惠、呂維胤、林志展
- 連署人
- 鄭佳欣、洪玉鳳、周奕齊、陳怡珍、吳禹寰
- 案由
- 建請市府審慎評估南區明興路兩側設置太陽能光電設備,以避免因設置太陽能光電設備而阻礙南區的整體發展。
- 說明
一、市府計畫於南區明興路兩側設置太陽能光電設備,以增加供電能量。
二、然明興路為南區連結市區之主要道路,道路兩端並緊連著住宅區,且簽約期長達二十年,如此將嚴重影響南區的整體發展。
三、為避免因設置太陽能光電設備而阻礙南區的整體發展,建請市府審慎評估該設置計畫,以維護南區的發展及民眾生活的權益。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3/0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03/18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03/1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03/29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100002142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經濟發展局110年4月14日府經能字第1100409359號函覆如下: 本府就「建請市府審慎評估南區明興路兩側設置太陽能光電設備,以避免因設置太陽能光電設備而阻礙南區的整體發展」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經濟發展局已於110年3月15日與蔡淑惠議員服務處聯合辦理有關南區喜東段 24-53、24-65、24-66地號漁塭填土會勘。 二、經現場業者說明,該案規劃設計為室內養殖漁電共生案場,並洽本府農業局,該案尚在申請農業設施容許階段,尚未取得容許使用,且該案刻正請業者修正容許計畫書中。 三、另關於填土一節,本府農業局表示已辦理會勘,亦請業者提供土方來源,將進行確認是否為合法土方。 四、本府經濟發展局已告知業者設置農業設施附屬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申請流程,並與地方善盡溝通,化解民眾之疑慮。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