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1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莊玉珠 
連署人
郭信良、林宜瑾、陳進益、曾王雅雲、楊麗玉、侯澄財、蔡蘇秋金、陸美祈、唐碧娥、蔡旺詮、李退之 
案由
建請市府儘速編列預算重建明興,郡南兩里共用活動中心,以利該社區民眾各項活動之需。 
說明

一、舊明興里因行政區域劃分於78年7月1日分為明興及郡南二里。

二、明興、郡南兩里行政區域原屬第二期重劃區,經政府規劃建設後,各項公共設施亦逐漸完備,目前兩里共用之活動中心,仍20年前地方人士鳩合民資所建。

三、工商的發展帶動人口的聚集,該活動中心原內部設計己因時空變遷不符時宜,而外部更因歷經20多年風吹日曬之摧殘,其外貌已如鳩形鵠面,本會民政小組現勘時尚有議員戲謔其外表堪需'拉皮'….。

四、綜觀上述建請市府儘速編列預算重建明興,郡南兩里共用活動中心,以利該社區民眾各項活動之需。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儘速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1/07/1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1/07/21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00010943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台南市政府100.08.24府社行字第1000597775號函復: 一、重建明興、郡南兩里共用活動中心所需經費龐大,惟本府社會局補助社區發展協會申請社區活動中心設備、修繕之費用已顯拮据﹝縣市合併後社區活動中心數達250個﹞,恐無法再編列相關預算支應,尚祈見諒。 二、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規範」─「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推展社會福利政策性補助項目及其補助標準表」社區活動中心修繕:「修繕補助以實際需要核定‧‧‧」之規定,本案前已建請南區區公所輔導社區依本項規定提計畫申請相關修繕補助,公所業於100年8月9日以南南社字第1000014779號函報本局,本案目前已由本局辦理中。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