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19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郭鴻儀 
案由
建請市府提撥預算執行本市「眷村文化資產總體調查與利用可行性評估」計畫,提供本市眷村文化保存與利用依據。 
說明
  1. 鑒於中央正逐步催生眷村文化保存專法,促成國防部與文化部、地方政府通力合作,加速推動眷村文化保存相關工作,儘速賦予眷村文化保存法源依據。
  2. 本市眷村文化資產豐富,目前僅有「二空新村」與「水交社」二個眷村文化園區,偏重文化與觀光,未來眷村文化資產利用不應設限,可以有多種可能,例如文創園區、文化空間、教育空間、長照(養老)中心等。
  3. 建請市府市府超前部屬,針對各眷村未來可能的發展與適性做全面的調查與評估,為台南市的眷村找到更多元的出路,落實文化古都的重大責任。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06/27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7/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07/10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140005971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提撥預算執行本市『眷村文化資產總體調查與利用可行性評估』計畫,提供本市眷村文化保存與利用依據。」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府文化局前已針對本市眷村進行過系統性調查,完整盤點原臺南市41 處、原臺南縣3 處眷村,內容涵蓋眷村名稱、歷史背景、建物現況、土地使用、保存價值初步評估等資訊。該調查已建立起一定規模的資料基礎,足以作為本市未來眷村文化保存與再利用之參考依據。 二、 眷村係過往歷史條件下所形成之特殊聚落型態,目前亦已掌握完整且可資運用之調查資料,本府文化局未來將結合前述既有調查成果與地方發展需求,評估透過社區營造補助等計畫協助具潛力個案,俾利公部門資源有效配置,並務實達成具體可行之保存與活化行動。 三、 另針對具文化資產潛力之眷村聚落,本府文化局亦已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逐步辦理文化資產審議作業,並依個案條件及特色研擬適切之保存及活化方案。後續將持續滾動式檢討與推動,強化文化資產保存與永續利用,期能兼顧歷史價值維護與當代發展需求。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