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6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旺詮、鄭佳欣、呂維胤 
連署人
蔡育輝 
案由
敦請重新檢視體育選手之培訓計畫,並對其未來退休後的就業給予協助。 
說明

一、臺南市因待遇問題,體育人才流失相當嚴重。敦請相關單位盡速重新檢視目前各項目的培訓計畫與選手待遇之缺失,以挽留流失人才。

二、請相關單位研議,協助選手退役後之就業問題,如延攬其擔任教練,培育下一代選手,或依其意願媒合就業,保障選手退役生活。

三、從選手培訓時到退役後,市府都應提供相應的措施與協助,方能為台南留住體育人才。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08/10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08/1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08/30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100006748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0年9月27日府教體處競字第1101087375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敦請重新檢視體育選手之培訓計畫,並對其未來退休後的就業給予協助。」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教育局(體育處)針對優秀運動選手培訓業自 109 年推出多元化 之照顧政策,說明如下: (一)培訓津貼之挹注:

  1. 菁英運動選手培育補助計畫(新優勢計畫): 針對最近一屆參加全國運動會前三名奪牌選手每月發給 3,000 元至 2 萬元之培訓津貼並連續核發至下一屆全運會。
  2. 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 依各校運動團隊前一年度參賽績效及銜續情形核予 10 萬至 40 萬元培訓經費。
  3. 全中運菁英培訓計畫: 針對本市前一年參加全中運及學生運動聯賽奪牌選手之所屬學 校挹注培訓津貼,依據成績核予每校 3 至 12 萬元培訓經費。 (二)其他多元化培訓輔助計畫:
  4. 優秀運動選手健康管理服務計畫:由本府教育局(體育處)與成大團隊合作,是南部唯一由市府 出資的選手運動傷害防護計畫,從「運動科學」及「運動傷害 防護」兩大主要層面,透過追蹤選手訓練方式及成效,建立運動科學數據資料,供教練制定培訓計畫之參。另一方面,運動 傷害防護團隊於平日巡迴服務,減少選手於訓練期間發生運動 傷害之機率,使選手安心參與訓練,並在重要賽會期間隨隊照 護,使選手維持最佳狀態應戰。
  5. 全運會代表隊培育計畫: 賽事當年編列 1,200 萬元,另於 111 年編列 600 萬元培訓費, 供選手於培訓期間提升訓練器材、移地訓練、教練增能培訓及 潛力選手每月培訓補助,助其再創佳績。 二、本府教育局(體育處)針對退役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之措施,說明如下: 凡 10 年內均設籍本市且參加奧運會獲得前 8 名成績者,經取得專任 運動教練證照後,得專案簽准晉用為本市正式專任運動教練,將其 專長技術回饋各基層學校。非獲得奧運前 8 名成績之優秀運動選手 得於退役後,亦得透過程序轉任為本府各機關學校約聘(僱、用)等人員。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