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5次 臨時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2020/08/12 
來文字號
府人企字第1090990421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連署人
 
案由
人事處擬具「臺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第二十條修正草案,提請審議。 
說明
  1. 本府擬設「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及「客家事務委員會」等2個一級單位,並裁減「民族事務委員會」,爰擬具「臺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第二十條修正草案,重點如下:

(一)裁減民族事務委員會,新設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及客家事務委員會並訂定其掌理事項。

(二)訂定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客家事務委員會之委員人數、組成代表及比例限制等規定

(三)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自公布日施行。

二、檢附「臺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第二十條修正草案(含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1份。

三、本案業經本府109年8月11日第451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敬請 貴會審議。 
一讀日期
2020/08/2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9/04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9/0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9/14 
發文字號
南議法規字第 1090008116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10日以府人企字第1091507960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第二十條修正案,業經109年9月9日第3屆第5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三讀通過,併同旨揭編制表經本府於同年10月14日以府法規字第1091200391A號令修正公布;並經行政院同年11月19日院臺綜字第1090037742號函及考試院同年11月30日考授銓法五字第1095301525號函同意備查。

業於109年10月14日以府法規字第1091200391B號令發布生效,並分別經行政院109年 11月19日院臺綜字第1090037742號、考試院109年11月30日考授銓法五字第1095301525號函同意備查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