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68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陳昆和 
連署人
蔡育輝、鄭佳欣、林美燕 
案由
有關教育局就「臺南市百人以下學校教科書及午餐費補助政策」應予以維持,不應剝奪原接受補助學生之權益。 
說明

一、今已是十二年國民義務教育,營養午餐與教科書費是國民教育基本權益,小型學校本已招生困難,不應剝奪基本經費來做特色發展。此計畫推行似與輔助小型學校發展目的本末倒置。

二、百人以下學校屬發展資源較為有限的單位,學生排富補助的對象身分認定依據為何?

三、本市小型學校校務特色發展之經費應另編列經費預算較為合適。

四、照顧百人以下學校與發展小型學校特色同屬均衡城鄉發展之用意,教育局應再仔細考量。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7/01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7/0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7/20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90006185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7月27日府教安(一)字第1090883199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教育局就「有關教育局就『臺南市百人以下學校教科書及午餐費補助政策』應予以維持,不應剝奪原接受補助學生之權益」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自99學年度第2學期起致力於「百人以下小校教科書及營養午餐免費」政策,惟少子化是大環境的趨勢,每學期補助人數從初期5,100人,近期增加至6,600人,支出經費節節上升,且審計單位亦請本府應妥適訂定相關社會福利措施,俾期有限社會福利資源確切嘉惠於弱勢民眾,爰經本府審慎研議後,自109學年度起「百人以下小校教科書及營養午餐免費」方案將調整為「小型學校校務發展經費補助計畫」。 二、轉型後,百人小校教科書及午餐回歸使用者付費概念,惟「弱勢照顧依舊」,除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外,家庭突遭變故或經導師家訪認定者等亦為補助對象,以維護其學習權益,落實學習機會均等理念,促進教育公義。(依照「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實施要點-補助內容 (三)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教科書補助要點」、「臺南市國民中小學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費補助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三、「小型學校校務發展經費補助計畫」則由學校依特色自行規劃使用於課程活動、改善教學環境或設施、推動營養午餐加值服務等,提供學生更優質的學習空間、更多元的學習內容或更豐富之營養午餐等,除了提升小校競爭力,學生亦從中受益。 四、綜上,在符合各界期待及資源合理運用之教育機會均等原則下,轉型後,弱勢照顧及小校特色發展兼顧,創造偏郷小校學習亮點,進而提升偏郷小校學生競爭力,將有限經費發揮更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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