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12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 
來文日期
2020/04/14 
來文字號
府社秘第1090464444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教育局 
連署人
 
案由
衛生福利部核定本市「前瞻基礎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整建長照衛福據點」第二期(108-109年)補助修繕南區喜樹社區聯合活動中心經費新臺幣811萬5,000元整乙案(中央補助689萬7,000元,市配合款121萬8,000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0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3月6日衛部救字第1091360859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6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與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總經費新臺幣811萬5,000元整(衛福部補助689萬7,000元,本市編列配合款121萬8,000元),因未及納入本府109年度總預算,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

四、本案業經本府109年3月24日第431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0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5/05 
審查意見
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6/09 
大會決議
照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6/16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90004030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