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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參考臺中市政府『寵物屍體處理及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自治條例』盡速修訂寵物殯葬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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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目前台南市寵物殯葬業無法可循,以現有寵物殯葬業者為例,商業登記為「廢棄物清理業」;提供寵物骨灰貯存之業者,商業登記則是「倉儲業」,與民眾的認知差距相當大,且收費內容也無具體規範,主管機關權責也不清不楚,建請市府參考臺中市政府『寵物屍體處理及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自治條例』盡速修訂自治條例,讓業者有法可循,讓民眾可以安心、寵物可以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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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9年7月13日府農動字第1090740147號函復如下:
本府就「建請市府參考臺中市政府『寵物屍體處理及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自治條例』盡速修訂寵物殯葬自治條例」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府將研擬寵物生命紀念業自治條例,並研議納入收費規範,另補充其他法規不足的部分。
二、 本市動物防疫保護處已於109年6月5日召開「研商寵物殯葬收費標準及輔導業者合法化座談會」,經綜合各方意見後,結論如下:
(一)訂定收費規範,至少需達到自治條例的法律位階,以避免違反公平交易法,故未來如果要訂定收費標準,擬訂定寵物生命紀念業自治條例,納入收費規範。
(二)部分業者為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別,目前中央尚未訂定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審查作業要點,將建議農委會訂定,以輔導業者辦理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三) 研擬本市寵物生命紀念業自治條例,並且研議納入收費規範及補充其他法規不足部分。
三、 有關增設「寵物殯葬業」營利事業登記項目,本府經洽詢農委會,其表示可依據經濟部商業司101年8月24日經商六字第10102299010號函釋,若為「寵物死亡後經營寵物後事行業」,可登錄「JZ99990未分類其他服務業」,另「從事動物屍體火化處理業務」則可登錄「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
承蒙 貴會議席關心市政熱忱,本府併予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