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5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曾培雅 
連署人
杜素吟、蔡淑惠、林阳乙、尤榮智、王家貞、李鎮國、洪玉鳳、周奕齊、陳昆和、李中岑、林美燕、方一峰 
案由
建請臺南市政府提高國中小學音樂班等藝術才能班經費補助,加強在地藝術人才的培育,避免已因少子化及經濟不景氣影響的藝才班招收不到學生,被迫走向退場的命運。 
說明

一、受到少子化的影響,不僅多數學校面臨減班,甚至每年的新生班數僅剩個位數,遑論一般的藝術才能班,原就有限的學生來源,在現今環境下,更面臨無法成班的命運。

二、要讓孩子學習才藝,家長花費不貲,一旦就讀藝才班,需進一步深造,不只學生、家長需投注的心力與金錢更是難以計數,以音樂班為例,學生購罝樂器、出外觀摩比賽等等,家長的負擔沉重,因而卻步者極多,易使具備藝術天份的學生被埋沒,市府宜加強補助,滅輕家長負擔,落實藝才班設置的目的。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9/1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11/26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12/0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12/14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90011612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31日府教特(二)字第1091538005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提高國中小學音樂班等藝術才能班經費補助,加強在地藝術人才的培育,避免已因少子化及經濟不景氣影響的藝才班招收不到學生,被迫走向退場的命運」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教育局針對藝才班持續補助軟硬體經費: (一) 為減輕家長負擔,補助國中小每位音樂班學生外聘兼任教師鐘點費,每學年補助國中生每人計1萬5,120元、國小生1萬3,440元,110年編列總計1,700萬元。 (二) 配合教育部計畫,補助藝才班購置樂器及充實設施設備,109年度共補助240萬元,110年持續爭取。 (三) 補助藝才班辦理跨校聯合表演活動:音樂班五校聯合音樂會共60萬元、舞蹈班聯合成果發表會共60萬元、美術班聯合展覽共66萬元,總計186萬元,未來亦將賡續協助。 (四) 配合教育部補助藝才班辦理「藝師藝有」計畫,109年度共補助14萬元。 (五) 配合教育部補助藝才班低(中低)收入戶學生外聘教師差額鐘點費,109年度共補助5萬8,328元。 二、除補助經費,本府教育局將持續關注各校藝才班情況,輔導各校藝才班加強國中小藝術發展銜接,帶動鄰近學校藝術社團經營發展,鼓勵及早向下扎根及利用多元管道宣傳招生等,進而增加學生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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